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的全面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圳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学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市委《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联合开展了深圳2018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和“十佳最美政法干警”评选活动,全力凝聚建设法治示范城市的强大正能量,集中展示深圳法治城市建设的特色和亮点,树立正面典型,激发政法队伍活力。
在评选活动开展期间,得到了全市各界的积极响应,经严格按照评选活动公告评选标准和程序开展评选,现已评选出最终结果。评选结果名单如下:
深圳2018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1、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新机制: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落地深圳(推荐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深圳国际仲裁院)
基本情况: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在深圳市揭牌成立。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是落实中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要求的重大举措,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充分发挥专业化争端解决优势,更好应对共建“一带一路”新形势下的国际商事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的常设审判机构,受理当事人依法协议选择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且标的额为人民币3亿元以上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以及符合条件的申请仲裁保全、申请撤销或者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案件。国际商事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作出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国际商事法庭支持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选择其认为适宜的方式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了深圳国际仲裁院等机构作为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机构,对于深圳国际仲裁院等纳入机制的仲裁机构受理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保全,也可以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撤销或者执行仲裁裁决。通过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利且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服务。
推荐理由:最高人民法院继2015年在深圳设立第一巡回法庭之后,又将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设在深圳,并将深圳国际仲裁院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唯一一个国际仲裁机构纳入“一带一路”“一站式”多元化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是深圳法治建设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这是考虑到深圳位于改革开放前沿,在海上丝绸之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独特区位优势,同时也是对深圳法治建设成就的充分肯定。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和深圳国际仲裁院将充分发挥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势,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也必将进一步促进深圳和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深圳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
2、全市社会治安持续好转:飞车抢夺历史性实现“零发案 ”(推荐单位:市公安局)
基本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坚强领导下,深入推进平安深圳建设,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格局。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在全市设置“1、3、5分钟防控圈”100个,日均投入巡逻民警2700人次、辅警1.2万人次,组织70万群防群治力量参与治安防控,布建摄像头130余万个,依靠“传统+科技”,在全市布下了一呼百应的天罗地网;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打造“AI+新警务”,建成深云、深微、深海等骨干平台13个,打防管控能力大幅提升,“社区警务APP”获公安部公安基层技术革新一等奖;扎实开展“基础夯实年、科技应用年、改革攻坚年”建设,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打两抢、电信诈骗、金融等危害群众安全感的突出犯罪,持续推进“禁摩限电”、强化源头治理,积极推动“龙华同胜”等社会治理创新,探索丰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2017年首次获得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全省“双第一”的基础上,2018年,全市刑事治安总警情连续三年保持20%以上高降速,命案连续两年保持“发案不过百,破案百分百”,飞车抢夺警情从2008年的10001起、日均27.4起下降到2018年的0起,历史上首次实现全年“零接报”,取得里程碑式突破,社会治安呈现结构性、根本性好转,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推荐理由: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是最大的民生。飞车抢夺案件因发案高、危害大、难防范、难打击,曾经是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严重影响深圳形象的治安顽疾。深圳公安努力适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美好生活的期待,狠抓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依托“传统+科技”“智慧+人力”,用里程碑式的成绩,彰显了法治精神、维护了公平正义、捍卫了法律尊严,同时为超大型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贡献了深圳智慧、提供了深圳经验。现在的深圳,群众居家安心、出行放心,“平安深圳”成为一张亮丽的城市名片,深圳已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最好”的城市之一。
3、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出台《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推荐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基本情况:2018年1月17日,深圳市政府以一号文件印发实施《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优化人才服务、推进政务服务管理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六方面,推出了20大改革举措、126条政策,目标是把深圳打造成为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服务管理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城市。一年来,深圳举全市之力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城市营商环境的竞争力吸引力持续增强:以“数字政府”建设为抓手,大力实施“秒批”、“不见面审批”、24小时自助服务终端等一批重大改革举措。企业开办时间从9天缩短至4天,出口通关、外商登记备案时间分别压缩69%、60%。构建面向2035年的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2018年建设筹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8.9万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就业许可”实现两证合一。全年为企业减负超过1400亿元以上。建立起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及个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失信联合惩戒。司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深圳营商环境的竞争力吸引力持续增强。
推荐理由: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深圳创造快速发展奇迹的重要助推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改革工作,把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作为深圳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关键举措。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提升深圳城市发展的综合竞争力,对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对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以及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都具有重要意义。深圳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起点高、举措实、力度大、效果好,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4、为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出台深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成立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荐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
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建立了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制度、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制度、违法行为信用惩戒制度、行政执法先行禁令、行政处罚的违法经营额计算标准、保护中心法定职责等多项创新性制度,着力构建与深圳创新发展相匹配、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018年12月26日,深圳市首个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正式揭牌,全面落实2017年9月深圳市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我市创新主体提供了集专利申请、快速审查、快速确权、保护协作等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推荐理由: 2017年以来,深圳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在深圳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打造一流的知识产权强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为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为一流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作出了制度安排,营造了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的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是建设一流知识产权强市的重要支撑。一部条例、一个中心,必将对深圳的科技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竞争力的创新创意之都产生重要积极影响。
5、深圳史上首批党内法规正式出台:党内法规制定在基层党建、作风建设领域有了“深圳探索”(推荐单位: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基本情况:作为首批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城市,深圳市将积极探索制定党内法规列为“头号工程”,把用好党内法规制定权作为推动深圳在新时代走在前列、新征程勇当尖兵的重要抓手。2018年,深圳瞄准党内法规在基层党建、作风建设领域的空白点、薄弱点,出台了《中国共产党深圳市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社区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深圳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规定(试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考核办法(试行)》《建立健全纠正“四风”长效机制规定(试行)》等5部创制性法规。全市74个街道全部设立党建专责部门,全市所有社区党建标准化基本达标,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大幅提升,“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真正实现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推荐理由: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为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中央决定在深圳等7个城市开展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这是党中央首次赋予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党内法规制定权,也是深圳历史上首次拥有党内法规制定权。2018年制定出台了5部创制性法规,成为出台党内法规数量最多、基层党建领域法规覆盖最全、体系最完整的城市之一,不仅为深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提供了最强有力的制度基础,而且为党中央在党内法规制定领域贡献了“深圳探索”。
6、多举措破解执行难: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样板法院(推荐单位:市中级法院)
基本情况:2018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样板法院工作情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样板法院,是全国唯一入选的中级人民法院,全国仅5家法院获此殊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依靠市委领导,不断强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在全国首创网络查、冻、扣一体化平台“鹰眼查控网”,实现执行案件全业务网络办理、全流程要素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在全国率先探索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推荐理由:基本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是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人民法院向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深圳法院先行一步,不仅最早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实施标准和评估方式,而且用强有力的实际行动兑现了承诺,成为全国法院的样板,彰显了特区法院敢为天下先的创新意识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7、提升司法文明,彰显司法正义:深圳市检察院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推荐单位:市检察院)
基本情况:作为全国首批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城市之一,2018年,深圳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全力推动构建与特区发展相匹配的司法文明。完善办案组织,优化办案模式,全面发挥福田口岸检察官办公室积极作用;加强量刑规范化建设,推动规范刑罚裁量权;探索重大疑难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机制;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强化人权保障,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保障值班律师依法履职实施细则》,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深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成效,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司法效率进一步提高,司法正义进一步显现,人权保障进一步落实,司法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
推荐理由:2018年,深圳市检察机关把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作为落实“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打造“两个重要窗口”的重要举措全力推进。检察机关大胆探索创新,改革办案组织,优化办案模式,推动繁简分流,探索重大案件适用机制,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强化权利保障,为推动构建与特区发展相匹配的司法文明贡献了检察力量,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提供了深圳样本与深圳经验。
8、创新引领、四维推进、立体覆盖:打造全国首座公民宪法宣誓平台助力宪法宣传“活起来”“落下去”(推荐单位:市普法办)
基本情况:2018年12月4日,全国首座公民宪法宣誓平台在深圳宪法公园揭幕,作为市民朋友向宪法宣誓、表达尊宪爱国情怀的场所和平台,是我市宪法宣传方式上最出彩、最经典的“深圳案例”。一年来,市普法办探索建立全方位、长效性的宪法宣传机制,把全面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高度。宪法修正案讲座、宪法进万家、宪法进酒店、宪法字帖、《深圳法治》宪法专刊、深圳宪法公园、口袋书《走近宪法》和歌曲《宪法,我想对您说》,以及构筑"海陆空地"出行载体全覆盖等一系列具有首创意义的活动和举措相继推出。创设宪法宣传模式的多项全国第一:在QQ音乐首发原创宪法歌曲、举行全国首次 "新深圳人"向宪法宣誓活动、在全国打造第一家永久性宪法宣誓平台。这些创新活动让宪法接上地气,开创了宣传方式上主动适应和满足寻常百姓所需的先河,为探索建立我市宪法宣传长效机制提供了精彩案例!
推荐理由:普法之路任重道远,深入人心尤为关键。深圳市普法办大胆探索和实践,采取宣传主体多元化、宣传阵地多样化,创新多项宪法宣传模式,让文本上的宪法“活起来”“落下去”,使宪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一个个精彩案例是深圳宪法宣传方式上的大胆创新,亦是建立宪法宣传长效机制的成功探索。
9、建设以大数据驱动的智慧新警务:深圳交警在全国率先试点“刷脸”执法(推荐单位:市公安局)
基本情况: 2018年,深圳交警积极推进智慧新交管建设,通过“AI”人工智能创新识别技术,于4月19日在国内率先试点“刷脸”执法,在全市建设了40套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电子警察,首批对特殊行业人群闯红灯、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及“失驾”违法行为进行精确查处,逐步把“刷脸”执法扩展到交通管理的各个执法方面。“刷脸”执法启动了从查处“车”到查处“人”的跨越式发展,推动交通管理以“管车”为主逐步过渡到“管人”为主,是智慧新交管驱动警务机制体制改革的实战成果,有效提升了公安机关的核心战斗力。
推荐理由:技术升级、服务升级、安全升级,市民对交通安全的信心升级。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新愿景下,深圳交警在国内首创“刷脸执法”新模式,全力打造智能感知、智能预警、智能指挥、智能交通、智能移动、智能服务六个智慧交管体系,坚持以社会共治的大数据思维推动现代警务机制转型,紧扣“法治化、精细化、智能化、规范化”进行业务创新,用“智慧+交通”提升管理效能,以法治手段提升城市文明,为市民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具有获得感的交通管理服务。
10、成立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作用:前海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设生机勃勃(推荐单位:市前海管理局)
基本情况:作为全国唯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这是全国唯一的联动港澳台、携手全球华语律师、致力于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跨境跨业跨法域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平台,被国务院肯定在全国推广。前海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作用,聚集一批优质法治资源,法治建设生机勃勃。第一国际商事法庭、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落地,前海法院“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成立,多家商事纠纷律师调解工作室设立,初步构建起联通国际的区际专业化多元纠纷化解平台。深圳国际仲裁院与世界银行等境外机构和美国、新加坡等仲裁机构开展国际仲裁合作,率先设立境外庭审中心,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前海公证机构在全国率先开展融资租赁、保理以及跨境公证服务等公证创新业务。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改革试点不断深化,得到国务院的肯定推广;引入华南地区唯一的两家国际知名外国律师事务所,为在前海投资的国内外企业提供对接国际的一流法律服务。前海已经构建起集仲裁、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查明为一体的全链条法律服务保障体系。
推荐理由:法治是自贸区建设的基石,是资本尤其是境外资本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重要保障。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前海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依托各方力量,建设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聚集区,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起多元化国际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持续推进自贸区法律服务类创新,取得了一批具有开创性、实效性的创新成果,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切实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作用。
深圳2018年度“十大法治事件”提名事件
1、构建全方位深层次司法体制改革新格局: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深圳召开(推荐单位:市委政法委)2、让全体市民住有所居:深圳市住建局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推荐单位:市住房建设局)3、释放创新活力的动力支撑和法制保障: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颁布实施(推荐单位:市科技创新委)
4、即报即批即批即得:深圳推广“秒批”政务服务(推荐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5、阳光下的司法,看得见的正义:深圳法院开展“万场直播•当庭宣判”暨法院开放日活动(推荐单位:市中级法院)
6、凝聚法治智慧,启动智库引擎:“司法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研究基地”落户深圳(推荐单位:市司法局)
7、中国律师界盛会时隔七年在深圳重启:第十届中国律师论坛成功举办(推荐单位:市律师协会)
8、据法压责 依法治理:罗湖区建立引导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模式(推荐单位:罗湖区委政法委)
9、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提升家庭幸福指数:宝安区人民法院发布全市首份家事审判改革状况白皮书(推荐单位:宝安区法院)
10、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的深圳范例:全国首个行政审判中心“深圳行政审判中心”揭牌成立(推荐单位:盐田区法院)
11、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深圳样板:坂田街道办建立“一核三心六创融合”的社会治理模式(推荐单位:龙岗区坂田街道办)
深圳2018年度 “十佳最美政法干警”
喻潇潇同志简介
喻潇潇,女,198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2002年7月进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工作,2017年6月任行政审判庭(速裁庭)庭长至今,一级法官。该同志爱岗敬业,切实履行人民法官的工作职责,通过不断学习、努力钻研、加强积累,近三年办理各类型民商事案件超千宗。该同志勇于创新,参与智慧法院建设,开发法律文书自动生成系统、率先适用电子卷宗、优化推广智能庭审系统,带领民事速裁团队推动龙岗法院繁简分流改革成效由弱及强,全面实现70%以上民商事案件通过速裁程序审结的目标。
唐国林同志简介
唐国林,男,浙江杭州人,1978年10月生,民商法硕士,现任深圳中院立案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兼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助理,华中工大成教学院特聘讲师。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2次。
唐国林长期担任民庭法官,业务精通,前后起草了15个裁判指引和专题调研,出版了专业书籍。唐国林尤擅调解,其调解的“新疆玉石案”曾经中央政法委领导批示,自创调解十八招,广为流传,其主抓两级法院多元化工作后,亦是成绩斐然。
程歆同志简介
程歆,16年如1日坚守检察一线,先后历经公诉、反贪、反渎、刑事执行等多部门历练,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凭借着过硬的业务能力和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获得了诸多荣誉: 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广东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深圳市优秀公诉人、深圳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个人三等功两次、广东省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党务工作者。
周俊峰同志简介
周俊峰,男,40岁,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党总支书记、检察政务处负责人、四级高级检察官。从检17载,历经市、区检察院5岗位,素质全面,业绩突出,荣誉等身。他是全市检察机关“十佳侦查员”,所办案件4次获评全国或全省十大反贪精品案件;他6次获评全市检察系统优秀工作者、7次荣立个人三等功;所撰写的办案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全文刊发,调研报告被省长批示肯定。在坪检创业两年,他招贤纳士、建章立制、突破创新……将工作当事业,让理想成现实。
李刚同志简介
李刚,男,35岁,现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1次,被授予 “广东省优秀人民警察”、“广东省破案标兵”等多种荣誉称号。
李刚大力创新“破小案”侦查新机制,成功主导侦破公安部“清源行动”一号专案等一大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民生专案,受到省厅专门贺电表扬。 2018年,他又成功组织侦破代号为“剪烛光”、“第一科技”、“掌灯”、“扫鼠”、 “醉星城”等系列侵财专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方文强同志简介
方文强,男,48岁,广东惠来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情报大队大队长,从警近28年,先后荣获省、市优秀人民警察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一等功一次。
该同志坚持“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的方针,有效提升我市经侦部门情报引领、风险防控和支撑实战的能力,为推动智慧新警务、猎狐行动、涉金融风险防控三大重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其牵头研发的深融系统和“警税通”情报信息平台获深圳市首批社会治理实践创新示范项目,系统的
刘海华同志简介
刘海华,男,汉族,1976年1月出生,广东省河源市人,中共党员,1998年7月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毕业,现任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刘海华同志入警20年以来始终坚守在打击刑事犯罪的第一线,至今侦破市局、分局重大专案30余起,先后侦破10起特大电信诈骗案件、珊瑚虫QQ侵犯著作权案、5.18特大网络股票诈骗案、2.28广文所专案等多宗有社会影响力案件;先后申报个人一等功1次,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1次,优秀公务员2次。
王春同志简介
王春,男,37岁,籍贯山东日照,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松岗派出所副科级警官。2004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先后在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派出所、松岗派出所工作,历任案件侦查队科员、队长、副科级警官。2014年11月起任现职。王春同志始终奋战在基层派出所,先后申报个人一等功1次,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4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3次,嘉奖4次,获得“深圳市优秀人民警察”等各类荣誉称号5个。
2016年和2017年,王春同志带领松岗派出所案件侦查队连续两年问鼎分局飓风行动第一名,2017年度同时获得分局“四大专项”行动第一名。
赵学东同志简介
赵学东,男,1974年11月出生,山东淄博人,中共党员,2015年转业到深圳监狱工作,现任后勤监区罪犯伙房司务长。该同志能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无论在何种岗位,从事何种工作,他都是干一行爱一行,一心扑在工作上,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各项工作想在前、干在前,充分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的业绩、勤政务实的工作作风也得到了领导的充分肯定,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充分展现了一名基层干警能吃苦、方法多、敢管理的精神面貌。
黄安友同志简介
黄安友,男,1963年4月出生,湖南宁远人,中共党员,2003年转业到深圳监狱工作,历任管教员、管区警长、警务保障中心副主任、纪检监察员,现任后勤监区代理教导员。 该同志始终以“讲政治,守法纪,尽职责,做贡献”为原则,在政治、思想、行动上始终和监狱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工作上勤勤恳恳、克己奉公、勇于创新、与时俱进,生活上检点自律、关心同志。先后被评为深圳市司法局、广东省监狱管理局优秀共产党员,曾多次评为优秀公务员,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6438号
粤ICP备15012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