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
2023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
资格初审及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我委下属事业单位资格初审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初审
(一)人选范围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照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3倍)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之外、招录人数8倍之内的考生。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
C类: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考生可通过人事考评报名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nptmis/)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资格审核类别。
(二)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
请全部A类、B类考生对照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准备资格初审材料,将材料扫描或拍照转换为图片文件(JPG或PNG格式),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报名系统上传。《考生资格审核操作指南》见附件,请务必仔细阅读。
(三)材料上传有关要求
1.时间要求。
本次资格初审分阶段分类审核,请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材料上传。未在指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资格初审材料的,资格初审不通过。
第一阶段:2023年6月5日9:00至2023年6月11日24:00。在此期间,请全部A类、B类考生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资格初审材料电子图片(JPG或PNG格式)。2023年6月11日24:00之后,上传材料功能关闭,考生将不能上传任何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第二阶段:2023年6月12日9:00至2023年6月14日18:00。招录单位对A类考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此阶段,招录单位可能会退回并要求考生补传相关材料,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留意报名系统的相关结论。补传资料应按照招录单位审核意见中所要求的时限进行补充,未按时限补充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继续资格初审。
第二阶段审核结果初定于2023年6月15日通过报名系统发布。
第三阶段:第二阶段审核结果发布至2023年6月18日24:00前。第二阶段结束后,A类考生出现资格初审不通过或放弃的,面试名额出现空缺,招录单位可从B类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确定为资格初审递补对象的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留意报名系统的相关结论。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到面试名额或B类考生全部递补或招录单位认为无需递补的,材料审查完毕,不再递补。
第三阶段审核结果初定于2023年6月19日通过报名系统发布。
2.上传材料格式要求。
报考人员上传的资格初审材料必须齐全、清晰可辨认且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需上传的材料可参看《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中附件3《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解答》。
(1)图片格式要求:图片统一要求为JPG或PNG格式,黑白或彩色均可,图片应清晰可见,单个图片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00KB,最佳大小可以控制在300KB左右,建议不低于100KB。
(2)材料内容要求:完成上传后应及时点击“保存材料”按钮,保存后可查看图片,核实图片方向、内容是否正确,图片中的关键信息是否清晰可辨认,如有问题需删除后重新上传。在规定的资格初审材料上传时间段内,考生未点击“提交”前,考生可查看、删除及上传资格初审材料。上传时间截止或考生点击“提交”后,只能查看但不能进行其他操作。请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材料上传并点击“提交”,未及时提交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初审。
3.各栏目具体要求。
(1)身份材料。
所有考生均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4张图片。须上传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所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图片须能清晰辨别出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头像等信息。港澳籍考生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并上传“本人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的其他国籍,无内地户籍”的个人声明。
(2)学历学位材料。
所有考生均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20张图片。须上传考生本人最高学历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内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上传就读学校盖章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
除前述材料外,以下情形还须增加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①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此类人员的毕业时间以国(境)外学位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②所学专业未列入《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上材料如由国(境)外机构出具,还应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④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上传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3)其他材料。
①报考职位表中“其他条件”“备注”项中要求中共党员的,考生须上传下列材料之一: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等证明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材料。
②非国内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应届毕业生)的考生需根据《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解答》第一条有关内容,提供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暂缓就业协议、档案保管证明、未就业证明、离职证明、社保缴交记录等材料。
(四)特别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招录公告及附件内容,严格按要求和系统操作指引上传材料。未在指定的时间上传、补传资格初审材料,或者上传的资格初审材料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资格初审不通过。
2.有关报名系统资格初审材料上传功能的技术问题咨询,请拨打电话:4000010370,受理咨询时间: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8日(9:00-12:00、14:30-17:30)。
3.考生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4.资格初审仅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网上初步审查,考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公告及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和备案结果为准。资格审核贯穿聘用全过程。
二、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6月下旬,面试地点在深圳,请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深圳政法”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主办单位: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协办单位:深圳晚报社 粤ICP备15012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