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推广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经济特区5方面47条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其中,深圳法院促进诚信市场主体“经济再生”、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率先形成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经验被纳入其中。
为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落地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深圳法院积极主动作为、持续探索创新,以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当排头、作示范”为定位,播下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司法保障的良种,精心耕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服务全国。
创新先行科学完整的办理破产体系
“心里踏实了,家人再也不用担惊受怕陷入债务泥潭。”2021年7月19日中午,拿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民事裁定书,全国“个人破产”首案当事人梁某松下一口气:“今后将努力工作挣钱并节流,如期还债。”至此,深圳圆满审结全国“个人破产”首案,亦标志着深圳在探索个人破产领域迈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这意味着深圳不但在全国率先结束了“半部破产法”历史,而且先行拥有了科学完整的办理破产体系。实施5个月来,深圳破产法庭已经收到的申请超过500件。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条例》是个新生事物,很多人不知道如何提交材料,甚至也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花大力气完善受理前辅导机制,核实材料、甄别情况,组织一轮轮的面谈,做好解释、说明和筛查工作。”
“中央赋予深圳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的重任,具体落地点就是深圳中院。”曹启选表示,“我和同事们能够参与到中央赋予深圳的改革任务实践中来,实际上面对的挑战不小。但是,对法院人而言,这种挑战是一件很有成就感的事情。”
被裁定破产后,梁某有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也有了可行的破产重整计划。不但还债可期,在获得了精神解脱之后,也有了未来“东山再起”的可能性。当事人的“心里踏实了”的感叹,正反映个人破产制度取得了应有的效果。
自2019年1月14日,全国首家专门破产法庭——深圳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成立以来,在破产制度探索和审判机制改革上走在全国前列。
出台《关于优化破产办理机制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的意见》,依法集约简化程序性事项,疏通破产办理中的堵点痛点;
运用全国首个个人破产信息化综合应用系统,指导成立深圳破产管理人协会,实现破产管理人行业自律自治;
深入研究跨境破产理论规则,率先完善跨境破产协作机制,积极推动跨境破产司法协助,首创破产财产跨境网拍模式;
与深圳市国资委联合推动加快出清“僵尸企业”,厘清债权债务、及时清退。
创新构建国际一流的法治营商环境
一起可以在香港起诉和审理的融资租赁案件,香港当事人却选择了在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起诉。“适用域外法、司法效率高、诉讼成本低、执行力强,是当事人选择在前海法院起诉的主要原因。”该案香港当事人的代理人王律师说。
虽然中国法律在涉外民商事关系中支持适用域外法,但受制于查明途径单一、缺乏具体的查明与适用机制等因素,时常出现法官因“无法查明”而适用中国内地法律进行裁判。
作为集中管辖深圳市涉外涉港澳台一审商事案件的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通过构建系统的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机制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充分遵循开放包容、平等保护、契约自由等国际商事规则和裁判理念,积极探索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和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增强中外投资者信心。
全力打造域外法查明与适用的“前海名片”,制定《域外法查明办法》,建立域外法查明专家出庭制度,制定全面充分的涉港因素认定指引,明确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对查明内容进行充分展现。同时,针对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类型特点,制定保理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等案件裁判指引,统一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裁判尺度,稳定当事人预期。
据统计,截至2021年7月,前海法院适用域外法审理的案件共113件,其中,适用香港法审理92件,是全国适用香港法裁判案件最多的法院。
“为了适应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类型愈发复杂多样的态势,我们选任具有普通法学习背景、外语能力突出、熟悉国际经贸规则的法官组成专业审判团队,同时,积极引入域外专业人才,建立香港地区陪审员制度,聘请外国和港澳台地区调解员,建立专家智库,是为了集聚智慧力量,提升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前海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马占举法官介绍。
2016年以来,前海法院先后选任32名具有金融、贸易、知识产权等专业背景的香港地区陪审员参与580件案件审理,正如香港地区陪审员孙蕴所说,“香港地区陪审员可以凭借熟知香港或域外当事人的交易习惯、行业情况的优势,促进纠纷更加合理、有效的化解,尤其是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通过香港地区陪审员制度对接国际通用的规则和体系,妥善化解跨境纠纷,意义重大。”
创新打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2018年底,知名珠宝品牌卡地亚公司发现几家深圳珠宝企业大量销售假冒卡地亚注册商标权的珠宝产品,侵权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后仍未停止。于是,卡地亚将这几家企业告上了法庭。
代理人蒋律师表示,此案一审法院只判决被告赔偿15万元,虽然赢了官司,但认定的赔偿数额明显偏低,侵权人在如此低廉的 “违法成本”面前,很大可能会选择继续侵权。
2021年年初,卡地亚公司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市中级法院认为几家企业属于“明知故犯”,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适用惩罚性赔偿,并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卡地亚共计100万元。
代理人蒋律师说:“这个判决结果充分尊重了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也会促进整个珠宝行业的健康发展,引导我们更加尊重和重视知识产权与行业创新。”
围绕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具体要求,2020年11月,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关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操作规则,是全国首个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指导文件。
这一制度不仅彰显了深圳司法的公正严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还对恶意侵权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2020年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挂机刷量案”,首次在涉互联网侵权案件中论述了证据妨碍排除规则的适用条件,从实践层面有效解决权利人诉讼“举证难”问题,这也是深圳法院先行实践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证据妨碍排除规则”等系列要求及规定的另一精彩落笔,体现了深圳特区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
创新是深圳的城市特质。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守护深圳的城市生命线——科技创新。2017年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探索建立了“技术鉴定、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四位一体的技术事实查明认定体系,在全国首次在专利案件中实施“先行判决+临时禁令”,完善“速裁+快审+精审”三梯次审判工作模式,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繁简分流体制改革,引入技术领域的专家陪审员和香港地区陪审员参加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和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统一,全面服务保障深圳创新发展。
未来,深圳法院还将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标杆城市。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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