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京利等43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时间:2015-05-19  作者: 来源: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

 

2010 年5月26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朱京利等43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首要分子被告人朱京利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判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方伟良、朱金磊、等39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处13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 43.5万元;被告人郭桂江等3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1年7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朱京利,男,初中文化,40岁;被告人方伟良,男,小学文化,33岁;被告人朱金磊,男,初中文化,41岁,3人均系河南人。其余40名被告人全部为男性,其中小学文化程度12人,初中文化程度24人,高中文化程度3人,大学文化程度1人;年龄在18至63岁之间,其中20岁以上30岁以下30人;河南籍37人,广东籍1人,辽宁籍1人,香港籍1人。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2年,被告人朱京利在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以开摩托车拉客为生,期间认识了被告人方伟良及犯罪嫌疑人彭涛(另处)等人,同时结识了时任观澜街道狮径村一村村委会的被告人庄伟洪,朱京利与上述几人关系日益密切。2003年春节前后,朱京利在观澜丹坑村开设赌档,积累了大量资金。同时,朱京利带领朱金磊、方伟良彭涛等人在观澜一带多次纠集河南老乡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自此,朱京利在宝安观澜当地河南老乡中的地位逐渐凸显,朱金磊、方伟良、彭涛、关有根及柳贯涛(另处)成为朱京利的得力助手,并各自招收了数目不等的“小弟”,这些“小弟”又各自招收下级“马仔”,逐渐形成了以朱京利为首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受雇打架斗殴、“摆场”、“讲数”、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致1名被害人重伤(八级伤残),4名被害人轻微伤。个别组织成员还实施了非法持有枪支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京利、朱金磊、方伟良等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应数罪并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彭建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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