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事,就是天大的事,未成年人的安全,牵动着社会各界的心。现实中,有些校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在公共场合安装的摄像头存在盲区瞎点,甚至出现“没事时监控正常,出事时监控就坏、正在维修”等情况。针对这一情况,深圳市检察院开展了专项检察监督。
3月26日,深圳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未检办)给各基层院未检部门下发《关于开展校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控设备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开展以“擦亮监控眼睛、盯牢校园安全”为主题的校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控设备专项监督工作。通过专项监督,切实解决校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控设备存在的问题,消除监控盲区瞎点,健全监控设备日常运维、管理制度,杜绝有监控没人管形同虚设的情况。
《通知》要求,各基层检察院未检部门应当选取本辖区有代表性的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实地检查其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情况。选点要重点关注曾经发生过案件的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检查时要关注硬件设施配置、状况,更要关注使用、维护、管理的制度和记录。通过实地检查,发现问题,收集素材。
《通知》还要求,检查要精心准备,依法依规,注意收集和固定证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依法开展监督。要注意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的作用,促成问题解决。要总结个案监督的经验,帮助有关机构和组织建章立制,从制度上解决校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问题,推动行业治理,维护校园安全。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6438号
粤ICP备15012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