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刘璟 尚昌隆)为确保劳动者权益受到保护,震慑恶意欠薪企业,南山法院于11月-12月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重点加大对恶意欠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打击力度,至今已累计拘留10余人,执行到位金额达100余万元。其中,法院把关注目标聚焦到执行领域的新难题——企业用挂名法定代表人,遇法律责任强行甩锅。
南山法院在执行某贸易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早已停产歇业,法定代表人亦下落不明,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陷入僵局。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将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由姜某变更为李某,而变更后公司实际没有正常经营,这一变更行为十分可疑。后查明李某系身份证件被冒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该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工商管理部门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撤销了原变更登记。
据此,南山法院立即对姜某采取限制措施,并对其进行处罚。后经南山法院调查,执行人员联系到姜某,并向其送达了处罚决定。在事实与法律面前,姜某承认了错误,接受了处罚,并支付了拖欠陈某、吕某的工资,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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