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积极参与 “人大河长+公益诉讼”对接协作机制建设调研
时间:2019-04-02  作者: 来源:罗湖区法学会

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生态是人大代表河长制建立的初衷,亦是检察机关履行保护公益的重要职责。为深化人大履职与检察公益诉讼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强化治水提质效果,罗湖区检察院积极推动建立人大代表河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对接协作机制,并积极开展前期调研走访工作。

在罗湖区检察院推动下,3月20日,罗湖区人大常委会联合相关部门走访东湖街道办,召开了罗湖区人大代表河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对接协作机制调研座谈会。罗湖区人大常委会江可志副主任、人大法工委奚维薇主任、王世杰等4名人大代表河长、东湖街道办党工委程时菊书记、罗湖区水务局胡永聪副局长及罗湖区检察院黄海波副检察长、民行部邱晓燕部长出席了座谈会。

会上,黄海波副检察长首先发言,提出人大履职与公益诉讼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是人大与检察监督力量互相补充和强化的创新机制,人大代表河长与检察机关在保护水生态环境方面立场和目标一致,双方对接协作,形成强大的水资源保护合力,必将大有可为,希望在人大的支持下,把该工作机制推到更高层次,打造出水资源保护的罗湖品牌。

座谈会主要围绕罗湖区河湖水域保护情况及人大河长制运行情况展开研讨。邱晓燕部长对人大代表河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对接协作机制的建立目的做了阐述,进而对街道走访调研的工作内容做了具体说明。罗湖区水务局对罗湖区河湖概况,河长制组织体系、机制建设、履职情况,河湖治理保护及成效等进行了汇报,并提出了当前河道治理存在的困境。4名人大代表河长针对自己管辖的河道进述职报告,并提出了河道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设性意见。会议各方对水资源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随后,东湖街道办程时菊书记表示,人大代表河长与检察公益诉讼对接协作机制对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意义重大,希望人大与检察机关出台书面的工作办法,东湖街道将在该机制中继续履行好自身保护河道的职责。

会议最后,罗湖区人大常委会江可志副主任做总结发言,阐释了人大代表河长与检察机关协作是开展水资源公益监督工作的必然要求,重申了公益诉讼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意义,勉励与会人员当以家国情怀、奉献精神投身公益,守护罗湖绿水青山。同时要求检察机关继续深入开展调研,完成人大代表河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对接协作实施办法制定工作。

本次调研会为制定“人大河长+公益诉讼”实施办案打下了坚实基础,下一步,罗湖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调研,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办法,推动该机制尽快落地实施。

                 (撰稿人:陈昱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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