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大民事审判改革激活一池春水
时间:2020-01-03  作者: 来源:深圳商报

2017年1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正式启动大民事审判改革,近三年的实践,效果如何?罗湖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琼以四个有利于概括了改革取得的成效:“大民事审判改革打破了传统的分案机制,有利于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有利于提升法官的综合素养,有利于均衡民事案件的分配,有利于法官工作考核标准的统一。”

确如张琼所言,《关于开展民商事大审判改革的意见》实施后,罗湖法院民商事案件审理进入快车道、标准化。

破解困局,《关于开展民商事大审判改革的意见》应运而生

案多人少、人案不均衡,是特区基层法院最大的困局。

大民事审判改革前,罗湖法院审判庭的设置过于注重条块功能,按照案件类型或者特殊当事人主体分类的分案方式,人力资源调配的相对滞后,导致人案不均衡、法官考核难度大。比如,2015年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的人均收案数分别是244件、269件、217件、373件,庭室与庭室之间收案数量相差最高达156件,最少也有25件。人案的不均衡,导致法官之间忙闲不均。

2015年,罗湖法院有法官142人,2016年启动法官入中央员额后,2016年、2017年只有114名入额法官。立案登记制施行后,案件数量激增,法官员额制改革,办案的法官人数减少,这在制度上形成“一松一紧”之势,进一步加剧了人案不均衡的困境。

人案不均衡的负面影响更是影响到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推进大民事审判改革,就要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在当前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背景下,化解案多人少矛盾,靠增加法官人数已不可能。破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局,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治,对症下药,通过法院外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完善和法院内部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来实现。

2017年1月,《关于开展民商事大审判改革的意见》应运而生。改革提炼出八个字: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罗湖法院出台11项具体配套措施,将全院民商事案件按照难易程度划分为简单案件、普通案件和疑难案件。在保持原有审判庭室建制不变的情况下,设立2个速裁审判团队、6个专业审判团队和11个复合型审判团队,全院民商事审判8个业务庭19个审判团队68名法官全面投入大民事审判工作。通过配套制度安排,既进一步深化繁简分流,又就统一裁判标准作出制度安排。

案件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对分案情况予以内部公示,在各庭、各团队、各法官之间公开、透明、均衡地分流案件。设立案件识别标准,将全部民商事案件划分为简单案件、普通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实行简单案件由速裁审判团队办理,旨在高效处理简单案件,满足人民群众快速拿到处理结果的期盼,及时兑现公平正义;疑难案件由专业审判团队办理,旨在统一类案裁判标准,发挥类案指导作用,通过重大典型案件的依法公正裁判,规范指引社会行为;普通案件则不再区分类型在复合审判团队之间随机分配办理。

完善政策,最大限度激发全面改革的内生动力

大民事审判改革改变了原有不分繁简的办案模式,从立案、审判、执行各程序各环节研究繁简分流标准、程序、方式、方法,努力把推进效果体现在审判质量效率双提升上,体现在司法资源科学配置上,体现在案多人少矛盾有效缓解上,体现在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上,人案不均衡、忙闲不均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仅以2017年为例,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的人均收案数分别是166件、183件、184件、185件,庭室与庭室之间收案数量相差最高的仅有17件,其他庭室收案数量相差在1-2件之间,基本均衡了各办案法官的工作任务,既解放了审判生产力,又提升了法官及法官助理的公平感。

改革激发了干警们的办案热情,2017年,罗湖法院办结各类案件45004件,同比上升24.1%;法官人均结案402件,同比多结84件,上升26.4%。2018年,办结各类案件50240件,同比上升11.63%;法官人均结案452.61件,同比多结54.34件,上升13.64%。2019年,办结各类案件67041件,同比上升33.44%;法官人均结案519.7件,同比多结67.09件,上升14.82%。

最能体现改革成效的是办案效果好,各项指标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改革推行三年来,反映“司法公正晴雨表”的两项指标一审案件发改率、生效案件发改率有了明显好转,2015年该两项指标分别为3.64%、2.07‰,2016年为3.36%、2.58‰,从2017年开始逐年下降,2017年为2.73%、1.49‰,2018年为2.65%、0.4‰,2019年(截至12月15日)为2.32%、0.6‰。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和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则逐年上升,2018年以来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维持在95%以上,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维持在99.5%以上。通过“简案快审”,当事人迅速拿到裁判结果,催促快办等方面的投诉明显减少,2017年,反映“人民满意度风向标”的信访投诉率更是创历史新低,只有0.17%;结收案比也从2015年的88.67%攀升至2017年的101.03%、2018年的100.45%。

简案快审,速裁庭法官年人均结案超2000宗

高熙是罗湖法院速裁庭一名法官,一天的时间里,她集中审理一批同一银行为原告的信用卡纠纷案,并且均当庭做出判决。有时一天可以集中开庭审理100余宗案件,如此高的办案效率,让案件当事人惊讶,也是法官们以往无法想象的。

速裁庭兰榕燕法官说,她们每个法官一个上午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大概是20宗左右,一般在一周之内就可以全部出判决。打假的买卖合同案件,一般也是当庭出判决。因为是小额诉讼,一审终审,案件周期在40天以内就可以结案。

比如审理信用卡纠纷案,罗湖法院实行集中送达、集中管理、集中宣判。如在开庭时间上,“以原告银行为单位划分,无论银行委托了几名代理人,全部在这个时间开庭,开一次庭就可以审理多件案件。”兰榕燕说。

2019年,速裁庭有6名法官结案超过2000宗。

对此,罗湖法院研究室负责人李占祥十分感慨:“过去比较普遍的办案方式是案件繁简混杂,一起随机分案,导致法官办案平均用力,简案不简、欲快不能,常常还要同类案件重复劳动。大民事审判改革对症下药,解决的就是司法资源配置滞后以及由此造成的效率问题。”

繁案精审,专业法官全力解决“疑难杂症”

采取案件繁简分流后,少部分速裁法官消化了大量简易案件,使其他法官能有更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解决“疑难杂症”,对案件的判断更从容、精准。在罗湖法院,负责繁案精审的核心主体是院庭长和骨干法官。为了统一裁判标准,先后出台了20多个办案指引,解决改革推行后类案不同判风险增大的问题。

民三庭庭长何意讲述了他和民三庭法官钱松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一宗案件。深圳市某商业公司与深圳市某物业管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件争议较大、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力广泛。一是证据繁多,法律关系复杂。深圳市某商业公司提出14项诉讼请求,提交将近1000页的证据材料,在法律适用上存在较大争议,深圳市某物业管理公司又以深圳市某商业公司为被告提出新的诉讼,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案件审理难度较大。二是原告组织5位民法学专家对该案涉及的争议问题进行论证,并向法院提供专家法律意见书,因5名全国知名法学家提供了相关观点意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对案件审理造成较大压力。三是当事人矛盾激烈,互相指责对方妨碍民事诉讼、为黑恶势力,引起了上级部门的关注,且双方的纠纷涉及百余名小业主、租户的利益,众多小业主、租户通过多种方式表达不满,影响了社会稳定。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达成了和解。

对于此类案情复杂、专业型强的案件,专业审判团队在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详细审查、清晰认定事实的基础上,认真撰写裁判文书,在判决理由部分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论述说理。判决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案件的妥善审结做到了审判高效、裁判精准,从源头上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了繁案精审、确保专业审判团队集中精力把少数疑难复杂案件办成精品案件的目的,充分体现了罗湖法院大民事审判改革的显著成效。

不断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让全体法官经历了一场“重新洗牌”,也成为罗湖法院大民事审判改革攻坚克难的一个缩影。

罗湖法院李久祥院长表示:“回望起点,经过近三年的探索,也让更多人深刻地认识到这场改革的初衷,以及要抵达的光明彼岸。我认为,只要是对党和人民有利的,对司法事业长远发展有利的,就要坚定不移地去谋划、推动、落实。‘法者,天下之仪也’。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利剑,法院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我们就一定能创造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新业绩。”(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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