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时间:2021-12-17  作者: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要求,现就市委政法委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补充公告如下:

1.将《市委政法委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中关于“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调整为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以及近14日内有国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副省级市为区)旅居史的不得参加考试。

3.“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的情形,增加“被社区列为健康监测对象的”。有此类情形的,请考前向招考单位报备(联系电话:83055001)。

4.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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