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5年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职位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时间:2025-06-13  作者: 来源:本网

根据《深圳市2025年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公告》和《深圳市2025年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资格初审和面试等事项公告》,现就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职位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

相关人员名单请于面试结束次日登录深圳先锋网查询,请入围体检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我们将及时与本人联系。

二、体检报到时间地点

(一)报到时间: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早上8:00。

(二)报到地点:天平大厦(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

请考生注意体检当天的天气状况和体检报到地点的交通状况,预足时间,按时到达。

三、体检流程

(一)体检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按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报到。

(二)证件查验合格后,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如实填写体检表中的病史信息,将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音频或者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连同携带的其他个人物品全部交工作人员保管后,统一前往体检机构体检。

(三)考生到达体检机构后,须服从工作管理,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有序体检。

(四)全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确认没有项目漏检或不需要当天、当场复检的,考生补充填写体检表中个人信息,交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体检结束,离开体检现场。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天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委政法委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六、注意事项

(一)报到注意事项

1.考生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检的,请提前一天报市委政法委同意。未经同意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生未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现场不提供照相服务,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并携带本人二寸免冠彩照1张。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考生应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详见附件),熟悉体检前一天及体检当天的要求,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招考单位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

2.体检过程中,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以及体检作弊的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结束后,经体检机构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的,考生领回代保管物品自行离开体检机构,无需返回体检报到地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体检结束后,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保障需要进一步检查、检验时能够取得联系。注册、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有误或有变动的,请在体检结束离场前告知工作人员。

2.参加本次体检无需缴纳体检费用,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或体检过程中体检机构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复检费用和进一步检查、检验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由市委政法委电话通知或公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考生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导致职位出现空缺,如需要递补将另行通知递补考生。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市委政法委,联系电话:0755-83055133,0755-83055077。

附件:体检须知.pdf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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