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政法宣传舆情工作服务项目采购招标文件
时间:2022-12-09  作者: 来源:本网

特别警示条款

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计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2.《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4.《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5.《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深圳市委政法委2023年政法宣传舆情工作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组织形式):公开招标。

3.预算金额(元):贰拾柒万玖仟元整(¥279000.00元)

4.应答文件提交(或报价)截止时间、投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2月15日12时(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120室。

5.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6.中标确认:采购小组经采购评审确定拟定中标供应商后,根据采购单位内部程序报批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7.招标联系人及方式:

联 系 人:    朱翠华          

联系电话:   83059985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资料数据,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资料。

2.投标人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

3.投标人具备所投标服务具有的经营范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5日(文中所指时间皆为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法网 (http://www.szszfw.gov.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四、应答文件提交

时间:2022年12月15日 12:00前

五、公告期限

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5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竞价程序

(1)投标响应。登录深圳政法网 (http://www.szszfw.gov.cn/)下载本项目的竞价文件

(2)答疑。投标供应商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拨打电话:13480945205,联系人:朱翠华。

(3)标书。投标响应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本项目报价,并现场提交投标文件(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120室)。

(4)领取中标通知书。

2.时间安排

(1)投标响应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8日  

(2)采购人答疑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4日

(3)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15日12:00  

(二)竞价文件主要内容

1.项目竞价文件由竞价公告、竞价采购需求、竞价应答文件三部分组成。

2.竞价采购需求主要包含本项目的具体技术需求、工期等要求。

(三)竞价成交原则

1.有效供应商及数量。有效供应商是指参加本项目竞价,且对本项目进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3家,否则项目竞价失败并重新采购。

2.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由采购人按照最低价法,确定最低报价的1家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2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商务需求

1.服务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平大厦1120办公室。

2.报价要求:

(1)本项目评审小组将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后一定时间内即开始进行评审,评审小组为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

(2)评审前,评审小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3)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供应商应进行澄清、说明。

(4)允许供应商在投标结束之前根据评审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5)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工作内容、时间、地点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供应商的总报价为完成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含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工作内容中所述的全部),应包括人工、设备、管理、维护、安装、调试、利润、税金、包干预备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采购文件、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项目实施期间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因素)、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列明的投标价格报价为依据(供应商要自行承担漏算、漏报的风险)。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采购需求中未具体列出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费用。

(8)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

(9)投标结束后,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10)评审小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11)答疑事项: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请于2022年12月14日15时前通过电话(0755-83059985)或以书面形式咨询我委,逾期恕不受理。

(12)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3.付款方式:按照完成服务工作进度和工作量制定分期付款方式。

七、附件

采购需求明细:详见附件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


要闻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6438号 粤ICP备15012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