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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胡先生将自己位于罗湖区一处面积为80平米的房屋出租给王女士,屋内家私齐全,月租金3800元,租赁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合同约定王女士按月缴纳租金,在住满4个月后,可将5000元押金退还。然而,王女士租住两个月后,突然以工作变动为由不再交租,并提出退还5000元押金。胡先生拒绝了王女士退还押金的要求。 王女士自行搬离房屋后,胡先生却发现怎么都打不开房门,在开锁师傅的帮助下,开门后发现屋内一片狼藉:三幅窗帘被拆卸、剪碎,窗帘轨道被毁坏;马桶被两条抹布堵住;门锁被胶水堵粘住;四个空调遥控器全部丢失;洗衣机及电冰箱线路被剪断;抽油烟机管道被剪烂;燃气热水器被损坏;花洒喷头及洗衣机进水口接头丢失;生活垃圾堆满屋内各个角落…… 当胡先生询问王女士屋内设施损坏事宜时,王女士竟回答“押金是保证家里家电的,你现在不退押金,家里损坏或者丢失家电就从押金里扣了”。 对于王女士这种故意破坏出租屋设施的行为,胡先生感到非常气愤,于是将王女士诉至法院,主张王女士赔偿各类财产损失合计4200元。 法院审理 本案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女士租住胡先生房屋,应合理使用室内物品,不得在协商解约不成的情况下为泄愤破坏屋内设施。且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押金是在租赁期满四个月后退还,现租赁期限仅有两个月,不符合双方约定退还押金的条件。王女士所称“损坏和丢失的物品从押金里扣”的说法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王女士故意破坏房屋内设施的行为,侵害了胡先生的财产权益,给胡先生造成了损失,应予赔偿。根据胡先生的主张、财产损失清单、票据支出等证据,对胡先生主张4200元的损失予以认定。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王女士赔偿原告胡先生财产损失人民币42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鹏法君说法
所谓租房押金,系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般由租赁合同双方协商。合同履行完毕或约定条件成就时,押金应予以退还,如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则会被扣除。 本案中王女士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与合同约定不符,胡先生拒绝退还押金并无不妥。但王女士在请求退还押金不成时,恶意破坏房屋设施的行为,侵犯了胡先生的财产权益。作为租赁合同双方,应该遵守租房合同的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通过社区调解、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另外,王女士故意破坏房屋设施的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对于社会个体来说,文明是个人素养的重要体现,友善则表达了个体的道德品行。论语有云:“礼之用,和为贵”。公民拥有文明、友善的品格,不仅可以构筑良好的人际关系,减少个体之间的矛盾冲突,还可以收获更多的正向反馈,促进形成正能量的社会氛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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