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馅饼”——集资诈骗是什么?
时间:2022-11-30  作者: 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

一起集资诈骗案的两位被害人代表

专程来到我院

向办案检察官赠送了一面锦旗

对检察机关切实保护

被害人合法权益表示感谢当前

正值“普法宣传月”

让我们一起看看

案件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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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该案被害人报案后,因案件年代久远等问题导致证据调取困难,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困局。

2021年6月,我院指派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加强检警协作,指导取证方向,侦查取得重大突破,达到追诉标准,公安机关随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2021年9月,该案移送我院受理,办案检察官从犯罪嫌疑人的集资理由、资金流向等方面确定审查重点,在两次补充侦查过程中,多次与公安机关、鉴定机构、澳门警方、房地产局等部门联系,分析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提取定案的关键证据,经过细致入微审查,成功将该案提起公诉。

2022年11月,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防骗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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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提醒广大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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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勿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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