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余额”
曾女士是深圳一家料理店的老板。2023年6月23日,在使用银行卡付款时,手机屏幕上“银行账户余额不足”的系统提示让曾女士大吃一惊。 “这张银行卡开户已有十多年,一直都在我本人手上,平时只有在给员工发工资的时候才会有大额支出,怎么会余额不足呢?” 一头雾水的曾女士立马查询了银行卡的流水记录,发现其中的多笔支出,自己全然不知情。于是她又赶紧拨通了除自己外,唯二知晓银行账户情况的合伙人的电话。但是,对于这几笔异常支出,对方也表示“一无所知”。 “不过,这张卡还绑定在沟通客户的工作微信上,而微信登录的工作手机一直放在门店内,店里的员工也有手机的使用权限,难道……”曾女士转念一想,将目光锁定在了门店员工身上,并立即报警处理。 谁动了我的“钱包” 经调查,事情的真相终于浮出水面:果不其然,动了曾女士微信钱包的,就是门店的“内鬼”陈某某。 陈某某,曾在料理店任店长一职,于2023年5月17日从该店离职。工作期间,由于曾女士及其合伙人对工作微信相关密码管理不严(比如,合伙人曾在工作人员面前输入支付密码,可能被工作人员偷看到其密码),陈某某成功地秘密获取了工作微信的登录和支付密码。2023年5月15日至6月23日期间,陈某某使用个人手机登录了料理店的工作微信,并悄悄地将微信里的48万余元巨款转至个人微信账户上,用于网络直播打赏。 为避免被发现,自作聪明的陈某某还在离职之后偷偷潜入料理店内,将工作手机上的微信转账痕迹一一抹掉,自以为能瞒天过海,不曾想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做过亏心事迟早会败露。 TA辩,TA驳! 2023年10月13日,深检君的小伙伴福田区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陈某某就其中部分事实和罪名认定提出异议。 公诉人指控我秘密获取工作微信登录和支付密码不属实,两个密码分别是大老板、二老板给的,但我没有证据。 被告人作为店长,用工作微信与客户联系,说明其存在职务之便;被告人第一次转账时仍在职,辞职后转账也建立在辞职前其职务便利的延续性上。应认定为职务侵占,而非盗窃。 最终,被告人陈某某被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退赔被害人损失。 检察官温馨提醒 出于工作需要,许多商家会专门开设官方微信账号以开拓、维系客户,同时传递经营信息。而在运营维护这一账号时,商家通常也会配备工作手机,并授予员工手机及账号的使用权限。但这一运作模式,一定程度上也为商家的财产安全埋下了隐患。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就是在秘密获取料理店的工作微信账号相关密码后,对微信所绑定的银行卡余额实施了盗窃,造成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 检察官在此提醒,商家要加强对资产包括账号类虚拟财产的安全管理,在设置密码时要注意区分公用密码和私人密码,尽量不使用相同密码;在输入密码时也要注意操作环境是否安全、是否会造成密码泄露。对于员工掌握的类似密码等涉密内容,商家在其离职后要及时更换,以免遭受损失。同时,任何人切莫因一时贪念,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旦伸手,只会让自己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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