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之路
时间:2023-02-16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解读新闻: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检工作,检察机关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

解读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研究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何挺

“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检工作,检察机关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入选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可谓实至名归。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仅是2022年度检察工作的一个重大标志性事件,更是对多年来检察机关绵绵用力,守正创新,积极探索,走出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之路的一个阶段性总结。

在全国人大官网公布的专项报告第二部分阐述了近年来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其排列顺序其实很好地呈现了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近年来突破式的创新发展之路:从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拓展到对被侵害未成年人以及所有未成年人的保护;从单一刑事检察职能的保护拓展到涵盖“四大检察”职能的综合司法保护;从个案办理拓展到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治理;从司法保护单兵作战走向“六大保护”融合发力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未成年人检察的这条实践之路之所以没有固守理论上源自西方并通常称之为“少年司法”的传统范畴,实质上是将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思考的结果,也是将国际社会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共通准则与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实际结合起来思考的结果。

在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之中,司法保护通常处于最后端。未成年人在前端因保护不到位而出现的种种问题,会逐渐积累、扩散乃至恶化。当问题的严重性达到一定程度时,未成年人就会以涉罪或被害的形式进入检察机关的视野。正如专项报告所指出的,“涉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重要的司法问题,更是突出的社会问题。各类涉未成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和相关主体的保护责任须进一步落实密切相关。”对于这些涉案未成年人采用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业办案方法固然可以对这些个案中的未成年人“亡羊补牢”,但如果仅止于此,未检检察官始终只能被动地“等待”一个个让人扼腕叹息的个案出现在他们面前。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的案件中,理应有更多的作为,扩大司法保护的对象范围,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免受伤害与不良影响而健康成长,实现预防才是最好的保护,这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

这样一条实践之路也是顶层设计与基层未检工作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现状深入体察之间良性互动的结果。实践创新是未检工作的重要特色,而顶层设计的及时跟进总结则是整体推进实现质变的源泉动力。在笔者看来,面对基层实践所体察到的未成年人保护的现状与不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走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实践道路有三次重要的顶层设计:一是在多年探索未检办案机构的基础上,最高检于2018年12月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厅,并引领全国检察机关设立未成年人检察机构。这解决了最重要的专门办案人员的问题,是后续发展的基石。二是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后,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于2021年全面推开,要求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项检察职权在办理涉未案件时“化学融合”,这为以未成年人的需求为导向的综合司法保护和“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提供了“钥匙”。三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实施,赋予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更重的法律监督职责,要求以司法保护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实现“1+5>6=实”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这实际上是在考虑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现状的情况下,要求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能动履职,推动或联合相应主体共同填补未成年人保护的系统性漏洞。

展望未来,这条经由实践创新和顶层设计所型塑出来的发展道路也不会是一马平川的坦途。精准帮教等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业办案方式及其有效性仍待提高,业务与职能综合所带来的各学科交叉的复杂专业问题需要更多研究,大数据识别涉未监督线索仍待深入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力量尤其是基层办案力量亟待加强。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沿着这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之路道路持续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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