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由深圳市法学会指导,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主办的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在深圳市法学会学术报告厅成功召开。
此次年会主题是“新《公司法》时代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来自科研院校、金融监管部门、司法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实务机构的100多位专家和学者参加了本次年会。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广东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于海涌,深圳市法学会副会长,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熊伟,深圳国际仲裁院副院长安欣进行了开幕式致辞。
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朱慈蕴对研究会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表示研究会的迅速发展离不开深圳市法学会的指导,对深圳市法学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对研究会提出四点希望。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理论;二是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问题导向和成果转化;三是为培育学术成果培养证券法学领域人才;四是发挥地域优势,加强区域交流和合作。
主旨报告
报告1: 新公司法对资本市场 基础制度的完善及深远影响 中国证监会原首席律师、法律部主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中国(深圳)证券期货仲裁中心专业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焦津洪,作“见微知著、进退有道——新〈公司法〉对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完善及深远影响”主旨报告,并围绕证券法和公司法修改对于资本市场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报告2: 打击财务造假的证券法律 责任设定与责任配置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子学对财务造假中的欺诈发行、欺诈发行与信息披露违法之间的关系、财务造假的责任主体进行了深入剖析。 报告3: 新公司法视角下的金融审判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尚彦卿从一线司法实务角度,就公司法修改后对民事审判、行政处罚、刑事背信罪方面的影响进行了分享。 报告4: 新公司法时代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 北京市金杜法律研究院院长欧阳振远从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角度进行了展望。 证书发放 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朱慈蕴宣读增补理事和副会长并发放证书。
论文、项目颁奖
主旨讨论
第一单元: 新《公司法》对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主持人: 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朱慈蕴、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合规、风控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人赖冠能 议题1: 《公司治理的制度保障——从股东代表诉讼到双重代表诉讼》 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蔡元庆对上市公司发展所涉及的公司治理、责任追究,从股东代表诉讼的角度进行分享。 议题2: 《论股东回购请求权对利益冲突交易之规制功能》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思从回购请求权的研究背景、股东回购请求权对利益冲突交易的规制功能及新《公司法》下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规范解释进行了深化探讨。 议题3: 《新〈公司法〉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分析》 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王玲玲简要回顾了关于新《公司法》这一次修订的背景和主要修订的内容并讨论相关重点问题。 议题4: 《新〈公司法〉下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斌从“股东会中心”及“董事会中心”的观点之争出发,探讨了治理结构的选择。 议题5: 《类型化视域下公司审计委员会职权的重构》 深圳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鲍思彤从历次修改草案上进行设想,就草案中公司模式选择上、审委会职权等问题进行探讨。 第二单元: 上市公司内外部责任体系重建与投资者保护 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子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晓丹 议题1: 《董事、高管对第三人责任的探究——以新〈公司法〉第191条为视角的展开》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安健从《公司法》第191条的“前世今生”、该条文的重点进行了深入剖析。 议题2: 《上市公司内外部责任体系与投资者保护》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涛围绕着上市公司内、外部责任体系与投资者保护这一主题进行简要分享。 议题3: 《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可仲裁性实务研究》 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赖冠能探讨了证券民事赔偿的规则演变及实践发展。 议题4: 《新〈公司法〉董事第三人责任制度在证券纠纷领域的影响及思考》 北京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显分享了其对于第三人责任制度的思考,认为可以进行制度上的放宽。 第三单元: 新《公司法》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影响(一) 主持人: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欧阳振远、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刘先鸣 议题1: 《并购六条之后如何做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立信德豪并购咨询(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彭钦文对“并购六条”进行解读,并对如何做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进行了分享。 议题2: 《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理论、方法和经典案例》 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发行和上市委员会负责人唐申秋从专业角度,分享了市值管理的认知相关经验。 议题3: 《新“国九条”及配套规则背景下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关注要点》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范兴成分享了1+N的配套体系下在实践中需要特别注意之处。 第四单元: 新《公司法》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影响(二) 主持人: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黄辉、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发行和上市委员会负责人唐申秋 议题1: 《新〈公司法〉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资产收购的影响》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晓丹从上市公司资产收购概况、新公司法对上市公司资产收购的促进意义等角度分享了新公司法对上市公司资产收购的影响。 议题2: 《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违法行为的精准追责问题》 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证券监管和执法委员会负责人徐日刚从起过往职业经验出发,分享了在违法违规问题如何进行精准追责。 议题3: 《交易视角下新〈公司法〉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影响》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东旭从资本制度、交易活动及其他三个部分讲述了公司法变化对并购产生的影响。 第五单元: 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实施进路 主持人: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饶晓敏、中国(深圳)证券期货仲裁中心副法律顾问姜婧姝 议题1: 《ESG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成龙对ESG信息披露的框架进行了回顾,对比了其他国家的现行制度,并提出了我国上市公司ESG披露中的问题。 议题2: 《ESG视阈下董事会性别多元化制度的法理基础与中国路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彭雨晨认为我国的董事会性别问题相对比较严重,因此应该采取适宜董事多元化制度,为女性参与董事合理有待方式,实现董事会性别平衡。 议题3: 《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实施进路》 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赵宗辉对实践中的ESG披露核心问题进行了分享,并对未来的ESG披露进行展望。 议题4: 《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现状与ESG生态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启茂分享了现在披露现状及相关数据、明确了ESG披露的价值。 议题5: 《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与实施》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张皓熙分享了目前ESG制度的监管结构,并分享了目前面临的监管挑战。 最后,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朱慈蕴进行闭幕致辞,在年会的闭幕环节上,感谢研讨会参与人员对证券市场新动态的关注和提出的真知灼见。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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