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
的消息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
据了解,
受伤男子吴某在羽毛球馆打球时,
被场馆内流浪猫绊倒致十级伤残。
于是将羽毛球馆及喂养流浪猫的球场员工肖某告上法庭,
后者被判赔偿24万元。
流浪动物伤人,
为啥喂养者要赔偿?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霄律师的专业解读! 我国民法典中明确指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法律角度来看,判断一个人是否为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标准,通常是看其是否向动物提供了稳定的食物来源和较为固定的居所。 本案中,喂养流浪猫的球场员工肖某虽称,对流浪猫只有投喂的行为并非饲养,但肖某长期、固定地点喂养流浪猫,甚至还曾带猫去洗澡、看病等,事实上已经超出了偶尔投喂的范畴,形成了对流浪猫的饲养和管理关系。因此,当流浪猫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时,本案中的肖某作为流浪猫实际的管理者,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日常中,不少人会投喂流浪猫献爱心,但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保护自己避免陷入纠纷。如果只是不定时、不定点对遇到的流浪动物进行喂食,通常不能算作饲养人或管理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致害责任。在遇到流浪动物时,也可以向公益组织或救助站求助,并通过捐赠物资的方式进行支持,减少可能涉及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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