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驾”后再驾?这个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型随之而生
时间:2024-06-18  作者: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某社区矫正对象

驾照被吊销了竟然还在开车

ta为什么这样做?

这样的事仅仅是偶发吗?

检察官梳理发现——此事并不简单!

Part.1 个案线索转化类案监督

“检察官,我知道自己没有驾驶证,但想着去司法所报到,路上开车不会花很长时间,应该不会被查到,所以就......”检察官在一次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发现,某“失驾”社区矫正对象明知自己驾驶证被吊销,仍驾车前往司法所报到。

犯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因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失去驾驶资格,被称为“失驾”社矫对象。在重新取得驾驶证前,不得驾驶机动车。但个别 “失驾”人员心存侥幸,不仅再次触犯法律法规,也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威胁,社会危害性大。

“囿于传统监管方式及各职能部门数据不互通的局限性,‘失驾’社矫对象无证驾驶的行为难以被发现。”通过梳理相关案件,检察官意识到,如要全面及时地对这种行为进行类案监督,打通数据堵点、坚持数据赋能是关键。一个关于“探索建立‘失驾’社矫对象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想法浮上脑海。

Part.2 信息碰撞构建监督模型

锚定目标,说干就干。为构建“失驾”社矫对象监督模型,深检君的小伙伴龙华区检察院主动对接区法院、区司法局、龙华交警大队,召开“失驾”社区矫正对象数字监督管理专项工作座谈会,就模型的数据支撑平台、各部门职责分工、衔接配合进行充分研讨,并就“失驾”社矫对象撤销缓刑标准达成初步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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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相关“数据壁垒”终于打通。成功构建的“失驾”社矫对象监督模型,能够充分依托各部门提供的海量数据进行对比碰撞,筛查有效监督线索,供检察机关和相关执法部门核查监督。

Part.3 调查核实研判展现成效

自模型运行以来,龙华区检察院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对12名存在无证驾驶行为的社矫对象处以行政拘留。针对2名“失驾”社矫对象多次无证驾驶、是否符合撤缓条件及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争议,龙华区检察院通过查阅社矫档案、调取驾驶轨迹等方式调查核实,并组织召开对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检察监督案公开听证会,这也是全市首例。该2名“失驾”社矫对象已被依法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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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4 各方共识转为制度规范

办理案件不是终点,以数字化手段提升社区矫正监督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才是目的。近日,龙华区检察院以执法司法信息共享为契机,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与区法院、区司法局、龙华交警大队联合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失驾’社区矫正对象数字化管理与监督规定(试行)》。

《规定》明确以数字化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梳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一体化协作机制,探索构建“失驾”社区矫正对象数据监管平台;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开展多样化教育矫治,提高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意识,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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