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雁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和旁听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坚决维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奋力开创特区检察新局面。
一、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以司法办案为主线,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年受理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29062人,受理审查起诉35741人,同比分别上升3.7%和0.1%。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23858人,起诉28562人。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全年决定不捕5329人、不诉3324人,同比分别上升22.4%和5.8%。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49件、撤案44件,纠正漏捕、漏诉417人,提出刑事抗诉38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财产刑执行不当95件;撤销基层检察院不当决定14件。依法行使侦查权,立案查办了刘某涉嫌徇私枉法案,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查办的全国首宗职务犯罪案件。
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全年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018件,同比上升29%。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或提请抗诉4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依法维护正确裁判权威,注重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息诉655件,息诉率达79.8%。依法严惩虚假诉讼,审查虚假诉讼案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对涉嫌犯罪的,向侦查机关移送2件,起诉3人。大力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针对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办理监督案件123件,督促收缴执行款110万元。
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全年办理案件719件,同比增长13倍。注重机制创新,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市检察院经编委批准组建公益诉讼检察部,与市人居委、市市场监管委建立互派干部岗位实践、重大案件联合调查等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注重发挥诉前程序作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629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注重民生领域专项监督,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16件。开展问题疫苗专项监督,逐一排查579个疫苗接种点;开展生态环境专项监督,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全市环保领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责任人有期徒刑并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费246万元。
二、强化检察担当,积极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坚持在全局中谋划推进检察工作,强化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切实担负起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举办非公经济专题通报会和民营企业座谈会,通报检察机关两年来落实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促进科技创新等工作方案的情况,主动回应民营企业司法诉求,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加强企业产权保护,严厉打击职务侵占、诈骗、合同诈骗等犯罪,批捕177人,起诉339人;开展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专项活动,办理案件98件。加强企业家人身权保护,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督促侦查机关撤案9件;慎重羁押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骨干,防止“够罪即捕”和“一捕了之”,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采取非羁押措施46人。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639人,起诉611人。龙岗区检察院办理的韦某破解他人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保护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举办深圳市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中心成立十周年纪念活动,营造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氛围。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前海自贸片区建设,出台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等11条意见。
服务“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点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775人,起诉769人,办理了“云联惠”等一批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围绕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严惩污染环境、毁坏耕地林地等犯罪,批捕53人,起诉47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2件。围绕精准脱贫,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衔接,及时救助因案致贫27人,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评为“司法救助工作先进单位”。
积极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指导意见》。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坚决严惩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和涉枪涉爆犯罪,批捕357人,起诉433人。着力维护民生民利,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捕243人,起诉481人;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512人,起诉661人。着力服务城市治理,结合办案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69件。着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受理控告申诉2441件,积极打造新时代检察版“枫桥经验”。
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批捕1169人,已起诉504人,依法办理了涉案人员达155人的陈某涉黑案等一批重特大案件。制定办案指引,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捕110人,不诉6人。坚持“扫黑”与“打伞”并重,深挖涉黑涉恶犯罪背后的“保护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40条。
三、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推进司法文明建设
以司法文明引领法治文明,加强人权保障,增进人文关怀,推进司法公开,倡导法治文化,助推特区城市文明建设。
更加重视落实谦抑慎刑的司法理念。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捕3997人、不诉597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稳步降低审前羁押率,对情节轻微的案件,决定不捕1323人、不诉2713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932件,采纳率93%,刘某等94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对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办理案件15258件。
更加重视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惩盗抢婴儿、拐卖儿童、虐待被监护人、性侵猥亵未成年人、“校园贷”等犯罪,批捕154人,起诉113人;积极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福田区检察院精准帮教模式被评为我市实践创新示范项目。加强军人军属司法保护,严惩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破坏军婚等犯罪,批捕2人,起诉3人。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8人,起诉7人。加强劳务人员司法保护,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批捕32人,起诉32人,办理劳动纠纷申诉案件165件,让每一位劳动者劳有所得、更有尊严。
更加重视司法公开。实行检察决定公开宣告制度,设立公开宣告室,强化释法说理和训诫教育,彰显司法威严,共举行不捕、不诉、司法救助等公开宣告137次。实行公开听证制度,组织开展逮捕听证审查71次,组织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10次。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7010条,公开法律文书20303份。
更加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加强以案释法、文书说理、发布典型案例等工作,着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组建法治宣讲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9场;深入开展“检察官进校园”活动,19位检察长、副检察长受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17名检察官受聘担任职业院校法治辅导员。发挥检察新媒体阵地作用,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法治正能量,市检察院微博、微信公众号从全国3505家单位脱颖而出,均被评为“全国检察20强”。
四、聚焦提升司法公信力,坚定不移深化改革
认真贯彻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积极完成最高检部署的年度改革任务,实现司法办案和内部管理的提质增效。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员额管理、绩效考核、监督制约、责任追究等机制,进一步压实司法责任。两级院检察长、检委会委员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的案件3638件,同比增长38.8%。强化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占案件总量的91%,比改革前上升24%。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对检察官办理的全部案件随机抽查1098件,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
完成“捕诉一体”改革。在审判机关和公安机关配合下,在全国率先启动“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改革,重新组建办案机构和办案组织,实行一个案件由一个办案组或者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能。南山区检察院以派驻派出所检察室为平台,率先探索“侦捕诉衔接”办案新模式,推动构建新型检侦关系。
积极推进检察机制创新。加强与市纪委监委工作衔接,完善职务犯罪审查起诉制度,受理纪检监察机关移交案件84件97人,起诉48件56人。探索派驻监管场所监督机制改革,实行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相结合,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专家咨询制度,聘任25名法学专家和行业代表为咨询委员,借助“外脑”提升检察决策科学化水平。
五、坚持固本强基,努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
政治建设扎实深入。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开展宪法“大学习、大宣传、重实施”活动,举行检察官履职宣誓,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人才建设厚积薄发。强化检察队伍的专业精神培育和专业能力建设,推行职业导师制,广泛开展业务学习、岗位竞赛,培养检察工作的“工匠”。全市共有23人次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标兵”“能手”。市检察院方旭同志获评“全国模范检察干部”;全市有2人被评为“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十大标兵”。
纪律作风持续强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出台纠正“四风”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和八小时外监督管理规定,引导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务处分2人。
基层基础不断夯实。深化“一院一品牌”建设,南山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龙华区检察院移动应用系统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创新案例”。加强新设检察院建设,新组建光明区检察院,获批成立深汕特别合作区检察院。前海检察院服务保障自贸片区建设作用不断增强。
六、牢记人民属性,自觉接受监督
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虚心倾听人民的声音,积极回应人民的关切,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人民满意度。
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更加主动。紧紧依靠人大、政协监督推进检察工作。高度重视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16件,落实代表审议意见53项,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专项视察、情况通报、工作座谈等活动716人次。接受代表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充分发挥“阳光深检”微信群作用,即时转办、答复代表意见建议。
接受社会监督更加广泛。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让人民群众“只进一个门”就能办成事。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市检察院被省律协评为“全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表现突出的人民检察院”,宝安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开通保障律师权益专线电话。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监督评议案件58件,参加公开听证等活动37人次。不断拓展阳光检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69场。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面对反贪反渎转隶、职能调整出现的新情况,面对日益繁重的办案任务,全市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通过开展“检察再出发”大讨论,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更加重视法律监督这个核心职能,更加重视新增业务办理,更加重视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中发挥深圳检察示范作用。
同时,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工作发展还不平衡;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等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自行补充侦查权运用还不到位;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队伍还存在违纪违法现象;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新时代走在前列、新征程勇当尖兵”的部署要求,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放在首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努力打造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势的特区检察院。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始终牢记党中央创办经济特区的战略意图”重要批示精神,主动对标国内外一流城市和先进地区,继续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发挥好窗口、试验田和排头兵作用,在强化法律监督、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文明建设、智慧检务建设等方面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特区检察经验。
二是积极服务保障新时代特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市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施意见,为深圳增强核心引擎功能提供精准司法服务。认真贯彻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增强民营企业司法安全预期。认真贯彻《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服务国际创新创意之都建设。
三是进一步加强民生检察工作。更加重视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加大对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电信网络、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深圳、法治深圳。出台专门的人格权保护工作意见,严厉打击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和尊严。大力倡导和保护契约精神,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虚假诉讼、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推动特区诚信体系建设。
四是认真落实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侦查职能,严肃查办司法人员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犯罪,促进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加大重大疑难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力度,充分彰显节约司法资源、修复社会关系的制度价值。积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公益诉讼的渠道,探索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的责任企业和人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探索重大建设项目公益受损防范机制,努力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五是坚定不移推进检察改革。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促进机构整合、职能优化。加快推进前海检察院业务建设。稳步推进光明区检察院和深汕特别合作区检察院建设,优化工作布局。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加大补充侦查工作力度,规范用好不起诉裁量权。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推动刑罚适用轻缓化,探索刑罚方式多样化,进一步拓展司法文明建设的深度和广度。
六是打造信仰法治、恪守良知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把培育职业良知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工作,开展“检察职业良知培育年”活动,重引导、强保障、严惩戒,推进检察人员职业良知与专业能力相匹配、共提升,以干净的心态守护法律的尊严,让“向法律负责、向事实负责、向人民负责”成为每一位检察人员的职业自觉和崇高使命。
各位代表,2019年是深圳建市40周年,也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40周年。40年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大力支持下,在张焕熙、熊秉权、王正明、张建国、白新潮等历任检察长的带领下,几代深检人以敢为人先的勇气和魄力,打造了一系列引领全国的检察品牌,为保障深圳快速发展、促进特区法治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对历史最好的纪念,就是通过持续奋斗创造新的历史。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秉承老一辈的优良传统,以坚如磐石的理想信念、勇往直前的担当精神、信守法治的职业忠诚、始终不渝的为民情怀,勇立潮头,顽强拼搏,奋力谱写特区检察工作新篇章,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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