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之力守护大美深圳
时间:2023-06-02  作者: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5月的深圳大鹏湾,天高海阔,风平浪静。海面下,色彩斑斓的珊瑚群正繁衍生息......

这是深圳最大、保存最完好的生态净土,拥有133公里的海岸线,被誉为“黄金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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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因为人为破坏,这里的珊瑚礁一度“黯然失色”。

深圳法院探索损害赔偿替代性措施,由涉事企业支付环境损害赔偿金,委托专业机构在大鹏湾海域种植珊瑚修复受损环境,开创了深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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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深圳法院依法严惩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和侵权行为,积极参与环境资源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用高水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19年至2022年,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657宗。

专业化审判

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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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的茅洲河上,碧波荡漾,鸥鹭齐飞。

龙舟赛时隔4年再度开赛,24支队伍集结在此,劈波斩浪、奋楫击水,场面蔚为壮观。

深圳依水而建、因水而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愈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近年来,茅洲河经深莞两市的大力治理,焕然一新。然而,仍有少数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罔顾环境。

2020年3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分局发现某电子公司井盖内管道有蓝色废水排入茅洲河,废水中铜含量严重超标。2021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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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污染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处于茅洲河流域,污染对象多、面积广、危害大,存在重大主观恶意,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判决赔偿1098万元修复受损土壤和地下水,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16万元。

“深圳为治理茅洲河投入了数百亿资金,才换来今天的成果。”旁听庭审的省人大代表陈琼表示,案件判决对周边企业形成有力震慑,对茅洲河污染防治具有重大意义。

用足用好用准法律手段,坚决守好这片绿水青山。

2020年,全省首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在深圳龙岗成立。2022年,深圳成立全省首个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环境资源案件实现“三合一”审理,绿水青山得到全方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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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公益诉讼个案中,首次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针对环境损害“难计算、难举证”问题,灵活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认定金额区间及赔偿责任;针对民生热点,开展噪声污染市域治理等重点课题研究……

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深圳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57宗,受理环境资源类行政非诉审查案1329宗。

2021年,茅洲河、大鹏湾入选全国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深圳被国务院评为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5个城市之一。

跨区域协同
保护“生命之水”

“清清的东江水,日夜向南流,翻过高山流过田畴,流上深港楼外楼……”

东江,全长562公里,是珠江的三大水系之一,也是哺育万千粤港居民的“生命之水”。保护好这条跨越多省市的“母亲河”,是流域内各地市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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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深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辖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由深圳中院集中管辖。

深圳中院与5市检察院联合签署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探索高质量办理跨域案件、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格局。

一次例牌检查中,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发现某公司废水处理站渗漏含油废水,造成土壤中锌含量超标土方量262立方米,地下水中锌超标污染水量16立方米。

法院判决被告处置危险废物、修复受损土壤及地下水,否则须支付处置、修复费用234万元,由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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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流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集中管辖调整后首案宣判现场

该案是深圳首宗生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诉讼过程中,深圳法院强化府院联动,完善协作机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多方协同。深圳中院定期与检察院、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支持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实现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协调联动,构建一体化保护格局。目前,已审结跨区域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宗。

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深圳中院将与深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等5市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日常联络、诉前会商、风险预警、线索移送、判后回访等机制等作出规定,进一步深化东江流域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

统筹兼顾

共赢绿色发展

“感谢法院的理解和帮助,我们也愿意尽到社会责任。”5月26日,深圳中院与环保部门对某公司进行判后回访时,该公司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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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光学及光电产品的零部件,曾因净化设备老旧而产生环境污染,被环保部门处罚。2021年,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我们向环保部门了解到,该公司按规定改进废气处理设施,效果很好。”深圳中院环境资源庭庭长王伟表示,诉讼中,该公司不回避曾经违规排放的事实,并自愿捐赠150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过去污染行为的补偿。

“当时企业正处于困难时期,诉讼耗时长、精力耗费大,后续也会对声誉造成影响。考虑到该公司积极整改,主动承担责任,我们多次组织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伟称。

最终,社会组织认为其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申请撤诉。

据悉,深圳中院已在多宗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对社会组织的撤诉申请开展实质性审查,在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兼顾营商环境考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环境资源审判要找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群众环境权益之间的平衡点,充分发挥惩罚教育和示范引导功能。”深圳中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沈炬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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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深圳中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探索促进林业碳汇交易方式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2022年,深圳市PM2.5年平均浓度降至16微克/立方米,大气质量稳居全国城市前列,还入选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

一边是CBD的摩天大楼鳞次栉比,车水马龙;一边是万鸟飞翔、豹猫蹚水、恣意觅食……

一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画卷在深圳这片热土上徐徐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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