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车限跑5年网约车限8年 深圳公布出租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时间:2019-07-17  作者:徐兴东 来源:深圳特区报

巡游车不得超过5年,网约车不超过8年且不超过60万公里!昨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记者获悉,深圳计划建立全市统一的出租汽车营运、监管和服务平台,打通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车驾驶员从业通道等,推进两种业态的健康发展和融合发展。

车辆限制条款由5座以下修改为7座以下

新修改的条例明确,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许可,根据乘客意愿提供不定线客运服务,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七座以下乘用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现行《条例》将车辆限制在5座以下,正在征求意见的《条例》则将其修改为7座以下,并基本统一巡游车和网约车车辆的许可条件,包括车辆营运技术条件、车载终端、消防设备、安全装置等。

结合两类出租汽车的不同特点,增设巡游车和网约车车辆的特殊规定。巡游车短期内大幅度增量投放可能性不大,宜继续实行数量管制;网约车在实行市场化原则下,可以根据需要实行运力动态调整,并结合各地均有车辆生产企业进入网约车行业的实际,允许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放。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巡游车经营权(淡化网约车经营权概念)无偿使用、有期限使用并实行短期化管理的制度,新增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巡游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结合深圳巡游车更新年限惯例,规定为新车落地之日起不超过5年;网约车为新车落地之日起不超过8年且不超过60万公里。

统一驾驶员许可条件, 年龄延长至65岁

巡游车和网约车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具备线上服务能力以及预约服务和巡游揽客服务方式。《条例(征求意见稿)》统一规定两种业态一般许可条件,从源头上引导网约车进一步融入出租汽车行业,促进两种业态协调发展。未来同时具备从事两类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条件的经营者,可以依法从事两类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

统一驾驶员许可条件,打通两类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通道,实现人员跨业态流动,是深圳行业管理中的创新措施。结合驾驶员老龄化问题,借鉴广州、杭州等地做法,《条例(征求意见稿)》将驾驶员从业年龄延长至65周岁。此外,《条例(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完善驾驶员许可实施机制,建立常态化的驾驶员背景事前、事中核查机制,及时清理已取得从业资格证但在从业过程中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提高源头安全水平。对于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建立统一平台实现实时传输和信息共享

《条例(征求意见稿)》表示,深圳通过建立统一平台,实现与经营者数据实时传输与信息共享,并建立起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信息实时共享的机制。同时,还可以通过统一平台发布有关行业管理的数据和信息。还将组织完善对经营者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即日起,该《条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8月16日18:00时前通过邮件发送至:kgj_zlcgl@jtys.sz.gov.cn和信函方式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16号市交通运输局1803室(邮编:518040)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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