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套路贷”一词今年才开始广泛进入大众视野,但记者了解到,“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一直是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尤其在今年以来,我市罗湖区法院、福田区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三宗“套路贷”涉恶犯罪案件可谓其中的典型——该三宗案件被告均以诈骗罪判决,同时涉及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有效遏制了“套路贷”犯罪高发势头,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
其中,深圳首宗“套路贷”涉恶犯罪案件是由罗湖区法院审判的。该案件显示,2014年,被告人高某1在我市注册成立深圳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并从2017年7月初起,先后纠集被告人高某2、谭某鸣等9人,打着民间放贷的幌子,对借款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几年间,该团伙被告人利用此种手段作案达12起,涉案金额达人民币555.7万元。
鉴于本案绝大部分涉案金额属犯罪未遂,罗湖法院经一审审理后,对主犯被告人高某1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6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性质更为恶劣的为福田区法院集中宣判两宗“套路贷”涉恶犯罪案件。其中一个案件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六倍虚增借款金额,以暴力手段非法索债。2016年,田某辉等11名被告人分别组成以田某辉、赵某为首的两个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对借款人实施诈骗、非法讨债等行为。被告人通过交替转账的方式,给借款人账户转入远高于实际借款额的资金,并写进借款合同,随后,让借款人将高于实际借款额部分,即时转回给指定的同伙账户,同时向借款人收取高额利息、手续费、好处费等费用。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诱骗、胁迫被害人向第三方借新款还旧账,进一步虚增被害人借款金额,并使用暴力、威胁、恐吓、提起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等方式进行非法讨债,诱骗、逼迫被害人按虚高金额的借条还款。经查,被害人李某瑞实际共借款34.5万元,后竟然被虚增至200余万元。福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某辉等11人犯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另一案件则是签订空白合同,假造银行流水,非法占有价值近500万元房产。2014年9月,祝某华以代为申请、办理银行贷款或民间借贷为由,要求被害人陈某民以其本人名义开设新的银行账户交由祝某华控制使用,并提供房产担保。为取得贷款,陈某民同意了祝某华提出的条件,并与祝某华签订了《居间协议书》(委托书)。后在祝某华诱骗下,陈某民又签订了两份空白借款合同、一份空白收据和一份空白抵押物价值确认函,并将一套价值近500万元的房产作为贷款抵押担保。2014年9月24日至28日间,祝某华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造成陈某民借款370万元的假象,导致陈某民房产被非法转移登记。经福田法院一审审理,以祝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对此,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从上述案件情况看,受害者缺乏必要的金融知识和防范心理,是导致犯罪行为得逞的重要因素。因此提醒广大市民,“不去无资质的小额贷公司借款,警惕打着咨询公司、资金管理公司的幌子来从事小额贷的公司。有资金需求时去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借款时要看清合同文本,并留存一份借款合同,切忌签署空白合同。如果发生暴力索债等行为,要注意留存证据,克服恐惧心理,在第一时间寻求公安机关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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