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揭秘两大套路!福田法院宣判两起“套路贷”诈骗案件
时间:2019-02-27  作者: 来源:读特

2月22日,福田法院“扫黑除恶”再出重拳,集中宣判两起“套路贷”涉恶刑事案件,1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套路一: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六倍虚增借款金额,暴力手段非法索债

2016年,田某辉等11名被告人组成以田某辉、赵某为首的两个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对借款人实施诈骗、非法讨债等行为。

被告人通过交替转账的方式,给借款人账户转入远高于实际借款额的资金,并写进借款合同。随后,让借款人将高于实际借款额部分,即时转回给指定的同伙账户,同时向借款人收取高额利息、手续费、好处费等费用。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诱骗、胁迫被害人向第三方借新款还旧账,进一步虚增被害人借款金额,并使用暴力、威胁、恐吓、提起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等方式进行非法讨债,诱骗、逼迫被害人按虚高金额的借条还款。经查,被害人李某瑞共实际借款34.5万元,后竟然被虚增至200余万元。

福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某辉等11人犯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套路二:签订空白合同,假造银行流水,非法占有价值近500万房产

2014年9月,祝某华以代为申请、办理银行贷款或民间借贷为由,要求被害人陈某民以其本人名义开设新的银行账户交由祝某华控制使用,并提供房产担保。为取得贷款,陈某民同意了祝某华提出的条件,并与祝某华签订了《居间协议书》(委托书)。后因被祝某华诱骗,陈某民又签订了两份空白借款合同、一份空白收据和一份空白抵押物价值确认函,并将一套价值近500万元的房产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2014年9月24日至28日间,祝某华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造成陈某民借款370万元的假象,导致陈某民房产被非法转移登记。

经福田法院一审审理,以祝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全面形成扫黑除恶高压态势

两起“套路贷”案件的顺利审结和公开宣判,严厉震慑了从事“套路贷”的犯罪分子,为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维护金融产业健康安全发展、营造和谐社会氛围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记者了解到,2018年以来,福田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聚焦扫黑除恶,全面形成扫黑除恶高压态势。该院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出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2018-2020年)》,明确打击重点,完善工作机制;与福田公安分局、福田区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辖区重大复杂案件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扫黑除恶联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福田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要闻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6438号 粤ICP备15012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