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物业纠纷和解记
时间:2025-01-23  作者: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清晨温暖的阳光洒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某社区的小道上,一眼望去是干净的街道和摆放整齐的电动车,几位物业服务工作人员在村里的广场发放着热乎乎的姜茶。黄大爷端着姜茶抿了一小口,嘴角微微上扬笑着说道:“这物业的服务啊,越来越好啦!”

然而,几个月以前,以黄大爷为首的大批住户却和小区物业吵得不可开交,并一致拒缴物业费投诉物业服务差,到底发生了什么会造成如此大的变化?

物业服务合同引风波

深圳的城中村,作为城市快速发展的历史见证,具有独特的社区结构和文化背景。这些城中村往往人口密度大,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物业管理难度大。加之住户自治意识强,对外部管理存在抵触情绪,使得基层治理面临诸多挑战,物业纠纷频发便是其中之一。

“我们从未签过这份合同,凭什么要我们交钱?我们自己建的楼,自己管理,物业公司的服务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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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初,在石岩人民法庭的调解室内,住户代表黄大爷情绪激动,对某物业公司的代表提出了质疑。

“这四年来,我们公司一直尽心尽力为你们提供服务。”物业公司代表坚称,公司全体员工付出了应有的努力。

争执的起因,是2020年初石岩街道某股份合作公司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的一份协议。协议约定,由该物业公司为原村集体用地上兴建的住户楼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然而,四年来,黄大爷等85名物业使用人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多次催交无果后,某物业公司于2024年初遂诉至法院。

为妥善解决纠纷,石岩法庭联合综治、司法等部门及社区党委,前往案涉物业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通过了解,住户们的疑虑主要集中在合同未征求住户意见、习惯自己管理自建楼、物业服务质量不佳等方面。

调解与判决并行

“我们理解你们公司的困难,但面对住户们的反馈,你们也需要正视。”调解室内,承办法官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劝解。同时,综治部门和社区党委的代表也表示会给予物业公司相应的帮助。

在承办法官的劝解下,物业公司表示愿意在物业费上给予折扣。部分拖欠费用较少的住户选择了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主动支付了物业服务费。

“我们不管,我们不承认这个合同!”然而,大部分住户仍然坚持己见,对物业公司和法官的劝解表示不服气,拒绝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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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决定选取部分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在判决中,法官详细回应了答辩意见,并引用《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解释,城中村社区可以成立自己的物业管理机构,也可以购买物业服务,并处理与物业服务公司履行合同的事宜。条例阐明了城中村社区物业管理的特殊性与合法性,因此社区住户应当为此支付物业费。但考虑到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瑕疵,应酌情降低物业费。

“哦,原来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啊,看来我们之前的理解有偏差呀。”一纸判决下来后,城中村物业服务的相关法律知识也在住户之间普及,不少住户逐渐认识到了股份合作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他们的约束力,并主动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

走进城中村开展普法

然而,仍有少部分居民对物业服务心存疑虑,“我们房子自己盖,卫生自己搞,要你们物业干嘛?”这一疑问,道出了他们的困惑。

为打消居民顾虑,让大家明白物业服务的重要性,石岩法庭联合社区党委、股份合作公司,深入城中村开展普法宣讲。宣讲法官通过正反案例对比,现场互动演示,让大部分物业使用人深刻认识到物业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非常广泛。“以前没觉得,现在细想,我们村里没盗窃、车辆齐整、照明好、环境优,这里面可都有物业的功劳!”居民们这才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对物业服务理解有误。

一番宣讲下来,多数持怀疑态度的居民主动与物业公司和解。剩余少数不服气的居民,在法庭强制执行与多次沟通双重推动下,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冬日暖阳中,物业公司代表与黄大爷等人握手言和,法官看着这一幕,满脸欣慰,这场纠纷终于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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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石岩法庭没有停下脚步,为了做好“后半篇文章”解决“城中村”物业管理更深层次的问题,法官们趁热打铁,以本案为蓝本深入调研总结经验,提出司法建议:一方面推动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让物业企业运营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强化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其提升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住户权益。

石岩街道也积极行动,依托《大物管》+《考核方案》机制,统一缴费标准,还借助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引导居民提升现代化物业管理消费意识,提高缴费积极性。

在石岩法庭与街道携手努力下,城中村物业纠纷圆满解决,不仅驱散了冬日寒意,更为后续物业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发展铺就了温暖和谐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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