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家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婚内共同育有一个14岁的孩子,后协议离婚,约定孩子抚养权归爸爸,但孩子却和妈妈一起生活、学习。
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孩子初中毕业后,可自由选择跟随妈妈或爸爸生活。孩子爸爸为增进与孩子的情感交流,希望孩子能够选择与自己生活,于是在没有征得孩子同意,也没有和孩子妈妈商量的情况下,强行将孩子带回深圳。孩子妈妈担忧孩子的学习情况,和孩子爸爸沟通无果后,向南山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孩子已进入青春期,为避免父母双方矛盾被激化,影响孩子的成长,南山法院委托家事调解员询问当事人意愿,家事调解员积极联系,试图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但孩子爸爸态度坚决,拒绝调解。
8月17日,该案开庭。开庭前,在法官的主持下,法院再次组织调解工作。法官了解到,孩子爸爸(被告)除了想要增加与孩子的情感联结外,此次他去孩子妈妈(原告)的城市,获知前妻现在的生意做得很不错,心里愤愤不平,认为前妻离婚前隐瞒财产,并表示如果前妻想要获得抚养权,就必须给其一定的补偿。
孩子妈妈的解释是:离婚前夫妻双方共同背负的债务,前夫没有承担,现在其不仅忽视孩子想要跟随她生活、继续留在原学校学习的意愿,还以孩子的抚养权为由要钱,令其十分愤怒。
法官、心理咨询师、家事调解员与当事人律师多方合力,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情绪疏导,提出两套方案供两位当事人选择。在孩子明确表示暂时不愿改变学习环境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选择尊重孩子的意愿,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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