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岛茶座”营造“绿色社区”氛围——龙华区龙华街道司法所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创新
时间:2022-12-09  作者: 来源:信言中心 李志刚

绿色发展既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也是人与社区的和谐共创。在龙华区龙华街道辖区活跃着一批公益法律人,在街道司法所的组织指导下,共创了社区“律岛茶座”,成立社区律师志愿者队伍,建设运营社区新媒体普法平台,定期举办社区普法宣传活动或公益普法讲座,提供免费社区法律咨询服务,开展社区调解活动。特别是在疫情期间,推出便民惠企防疫法治系列活动,开通群众热线,宣讲公共卫生防疫法治知识,为来深建设者们化解复工矛盾。

图片1.png

 开通便民惠企防疫热线

今年3月份,龙华街道办司法所开通了疫情防控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0755-27704718”,邀请信言中心组织律师组成值班团队,线上解答龙华街道辖区公众电话法律咨询。自3月25日18时始,信言中心建立1个白班和2个夜班,工作时间值班采取坐班方式,由接线人员于指定办公场所现场接线,非工作时间值班采取手机接听方式,值班人员保持手机通畅联通,随时接听群众电话,解答群众法律问题。截至7月29日,共计解答居民群众法律咨询29宗,群众诉求接听率不低于90%(包括回拨接听率,一次性接入率不得低于80%)。

【热线案例一】: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居民韩某来电咨询:其系某国有建筑集团公司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取得住房公积金。此时,其妻子赵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请离婚诉求,并要求将韩某的这笔住房公积金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韩某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律师回复:韩某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由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共同缴纳。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赵某可以要求将韩某的住房公积金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热线案例二】夫妻离婚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居民程某来电咨询:其为一家报社的驻外地记者,常年在外地工作。妻子白某为了照顾孩子不得不辞去工作,赋闲在家。夫妻俩长期两地分居,感情出现裂痕,经过商议,两人决定离婚。由于白某因照顾孩子,没有工作,所以没有经济来源,白某遂要求程某给付经济补偿。白某可以提出这样的要求吗?

律师回复:白某可以要求给付经济补偿。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中为家庭多承担责任、多履行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白某因照顾孩子、打理家务等失去工作,可以认定为付出了较多的义务,因此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热线案例三】被封控期间,公司要求其请事假是否合理?

某居民来电咨询:被封控期间,公司要求其请事假是否合理?

 律师回复:因疫情导致小区被封闭未能返岗无法工作(优先休年休假或待岗)

(1)对于员工属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 用人单位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

(2)对于员工不属于上述隔离情形的, 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置:

A. 用人单位可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 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B.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的, 按相关假期的规定支付工资。

C. 员工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也未休假的, 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待岗), 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内的, 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 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值班律师并告知了12333和区人力资源局电话,告知可以投诉举报。

【热线案例四】隔离期间是否照常发工资?

居民来电咨询:医务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成为密接人员,隔离期间是否照常发工资?以及这期间是否影响绩效的计算?

律师回复:需要正常发放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甲 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 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 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粤高法 [2020]38 号)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作时 间支付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报酬,应予支持。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 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

图片2.png

提升居民法治素养

今年来,“律岛茶座”以“1+2”模式运营(1名工作人员+2名志愿律师),已集结75名志愿律师,累计向社区居民群众564人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咨询案例】出租人装改公寓,店铺人能否追偿?

田某租赁了一家店铺,出租人中途装修整栋楼改为公寓,改造期间超出出租人承诺的期间,导致租赁中断,无法开店,可否依据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出租人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并赔偿装修、经营等损失?

律师查看田某提供的租赁合同,发现其中提到涉案房产并无产权证,告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因此,律师引导田某联系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作为承租人的身份先去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该房产是否有房产证,再决定是否起诉还是协商解决。

律师观点:租赁合同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合同无效,不存在合同解除之说,田某不能依据合同要求对方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各方只能按过错承担相应的损失。如果有证,合同有效,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在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存在损失的话,可以同时主张损失。

图片3.png

 “律岛茶座”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校园欺凌等法治宣传活动4场次,推出《世界生物多样性日普法讲座+野生动物保护政策演变》《植物新品种权益保护》《“美好生活,民法相伴”——民法典专题》等特色法治讲座6场次。

图片4.png

 图片5.png图片6.png

今年5月份至今,“律岛茶座”开设微信公众号,每日发布“法律下午茶”或转发重大法治事件以及“明日值班律师”等推文,累计发布推文347篇,阅读人数4533人,阅读次数8011次,累计用户总数247人:开设视频号,累计发布视频4个,阅读累计次数1364次,为社区居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广泛提升了居民法治素养。

图片7.png

助推多元矛盾化解

“律岛茶座”还大力推动社会矛盾化解,采取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元纠纷调解活动,维护社会和谐。

【调解案例】化解工人讨薪纠纷

今年某日,陈某来电称,某工程劳务公司与罗某签订合同,陈某帮罗某打工7天,主要处理外脚手架等工作,陈某拟离职,罗某拖欠陈某工资2000元。

律师电话联系了罗某。罗某表示,不是不给工人工资,关键是发包方某工程劳务公司还没把工程费给他,他现在正去找发包方项目部协商要钱,先把工人的工资发掉。律师把相关情况告知了陈某,并让陈某先跟罗某联系。同时,律师联系了该工程劳务公司,该公司表示,陈某的情况他们已经了解,上午已经告知了罗某,公司借钱也会先把陈某的工资发放掉,已经通知过了罗某过去取钱。后陈某反馈,他已经拿到了工钱,并感谢律师的帮助。


要闻

主办单位: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协办单位:深圳晚报社 粤ICP备15012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