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街道宣讲“强制报告制度”建造“未保方舟”
时间:2023-09-11  作者: 来源:本网

【法律直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强制报告制度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制度机制,确保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为推动这一机制落地,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能力建设,龙华街道实施开展《“扬帆计划”——龙华街道困境儿童发现与保护》项目,由深圳市南山区信言法律服务中心承办。近日,组织未保一线工作人员在街道未保站举办“强制报告”普法培训活动,邀请深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资深执业律师主讲。

培训活动由有机联系的三个部分组成:

(一)解说“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概览”。从横向角度,界定“儿童”与“未成年人”的概念,讲解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年龄特点,介绍国内外未成年人保护的发展状况和趋势。从纵向角度,历史地讲解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发展历程,简析最高检近几年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采取比较法学思维,对比解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前后新变化,着重系统介绍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体系的功能、特点和要求。

(二)分享“强制报告制度”理论与经验。简要介绍强制报告“杭州检察模式”,解读中央九部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强制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困境儿童保护等重点工作,着重讲解需要报告的情形,理顺工作思路,把握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三)研讨未成年人保护真实案例。结合学习培训的重点内容,采取案例研讨法,列举日常工作中的鲜活事例,组织研究讨论,加深对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理解和认知,着重从社区工作者、社区社会工作者的角度学会分析和处理,引导与会者基于自身职业素养和生活经历,透过细节分析判断案例中困境未成年人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将“强制报告制度”普及与日常工作实践相结合,探讨对应的解决方案、介入策略和工作措施,增强未保能力,提升评估质效,促进未成年人高质量成长。

【典型案例】:

小周是小学学生,父母离异,由父亲抚养,其母亲在上海工作。由于近几年来暴发新冠疫情,其父亲所在的工作单位经济效益不佳,被公司辞退在家,一时未找到新的合适工作,心绪郁闷,染上酗酒的不良习性。其父醉酒后,就拿小周泄愤,殴打小周,小周不堪其扰,多次致电母亲倾诉求助,母亲在异地也表示无可奈何。这次,小周再次遭到殴打受伤,致电法律热线,热线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其学校班主任老师,告知相关情况,由学校老师陪同小周报警处理,向公安机关报告小周正在面临的人身安全风险,还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热线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小周所在社区居委会,建议由社区社会工作者上门家访,了解具体情况,必要时危机介入和干预,疏导小周父亲的抑郁心理,开展亲职辅导,引导参与就业辅导,破解小周家庭的困境,促进家庭重新“启航”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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