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检察以可见可触可感的“3D听证模式” 呈现司法公正
时间:2021-02-24  作者: 来源:深圳+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落实司法公开要求,依法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听证参加人意见的活动。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检察听证”走进了公众视野。近日,由深圳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政法大V采风团走进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现场了解到公开听证已成为该院的工作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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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以来,在检察长徐猛的带头组织下,罗湖区检察院对12宗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主要集中在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和民事诉讼监督案件,邀请听证员37人次参与公开听证,其中包括人大代表16人次,占43.2%,政协委员14人,占37.8%。

公开听证“零距离”

以听证赢公信,以公开促公正。在罗湖,公开听证这项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法院、公安机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积极支持和配合。正如一名听证员代表所言:“听证员这个角色,既是参与者、见证者,同时又是监督者,这些经历,让我看到了罗湖区检察院为了满足群众更高的法治需求作出的努力,公平正义可见、可触、可感。”

检察听证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对听证员角色的设立。听证会上,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并具备一定资质的社会人士担任的听证员,“零距离”参与案件办理,独立、客观、中立地发表对案件的意见建议,听证员的意见将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让监督者接受监督,以看得见、看得清的方式,推进了阳光下的司法公正。

司法温度“可触及”

检察听证,是融法、理、情于一体的办案方式,拓宽了公众参与司法的途径,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公平正义与温暖。在一宗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就职于一家香港投资公司,需要使用大陆信用卡办理金融业务,就找朋友帮忙将7张他人信用卡携带出境从事金融业务。之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将王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近日,罗湖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一致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未对社会造成危害,且初犯、偶犯,具备认罪认罚的情节,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彰显司法的温暖。

“作为民营企业家,从事这样的犯罪行为,太不应该了!一个人要坚守个人信念和法律底线,此次不起诉决定的做出,并不是对你犯罪行为的放纵,而是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最大程度降低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希望你知错能改,以身作则,作出更多的贡献回报社会。”在一起民营企业家涉嫌保险诈骗案听证现场,听证员们措辞严厉。徐猛表示:“这种严厉的批评往往体现了对企业家的爱护,希望当事人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为社会树立好的榜样,作出更大的贡献。”

办案质效“双提升”

“司法活动应当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考量对犯罪嫌疑人的惩处及对被害人的补偿两方面的内容,不能为了保护嫌疑人的利益而忽视被害人的损失,既失去了刑法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目的,又削弱了刑法对社会一般群众的警示教育作用,反而助长了违法行为。我认为,应该逮捕。”在一起“多次盗窃外卖案”的听证现场,听证员一番话铿锵有力,发人深省。

在保障合法权益与惩治犯罪之间寻求平衡,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彰显刑法的谦抑性,一直以来,罗湖区检察院积极探索,不断推动公开听证在各类案件中全覆盖。“可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除他们对司法办案的疑虑,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可触及’的形式,赢得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更好地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罗湖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就是公开听证最重要的意义所在。

接下来,罗湖区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好《检察听证规定》的要求,坚持“应听尽听”,以制度为抓手,将检察听证工作进一步做实、做细、做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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