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检察院多措并举降低审前羁押率 彰显司法文明
时间:2019-11-04  作者: 来源:罗湖区法学会

为贯彻谦抑慎刑司法理念,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切实降低审前羁押率,减少不必要的逮捕,罗湖检察院多措并举,积极探索,慎用逮捕措施,有效削减审前羁押。其中,今年1-9月,罗湖区检察院刑检一部办理的案件不捕率为29.45%,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等待审判的诉累大大减少,刑事司法文明得到彰显。主要做法有:

一是转变执法理念,贯彻“少捕慎捕”刑事政策。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推动检察人员及时转变传统“构罪即捕”思想,树立“非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理念,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到审查逮捕工作中,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

二是开展专题调研,破解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难题。成立专门调研小组,对近三年来五个常见罪名捕后轻微不起诉、捕后法定不起诉、捕后判缓刑、捕后判管制或拘役等四种情形进行系统梳理,对涉及的431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涉案证据情况、案件特点、轻刑原因等进行全面分析。同时在研判总结的基础上组织检察人员对轻刑案件特征、对策建议、不捕标准等进行集体论证,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以期通过对多发类案充分调研,探索降低审前羁押率的可行路径。

三是强化证据审查,审慎使用逮捕权。一方面严格逮捕条件审查,全面把握逮捕的证据条件、刑罚条件、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审查,真正做到“凡逮捕均依法逮捕、凡不捕均依法不捕”;另一方面发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作用,对犯罪嫌疑人聘有辩护律师和检察官拟作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决定的案件进行诉讼式公开审查,打破审查逮捕程序行政化封闭运行特征,提升司法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四是完善制度配套,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驻派出所检察等工作职能,通过类案分析、定期走访、法律研讨、引导取证、联席会议等制度衔接,探索捕前协商不捕直诉标准,研究制定类案不捕、取保直诉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全面提高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率,减低审前羁押率。

(撰稿:王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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