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区人大常委会在公益诉讼领域的紧密协作,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由罗湖区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市检察院、罗湖法院、罗湖检察院共同参与的“新路径、新平台、新发展”检察公益诉讼专题研讨会于9月5日上午举行。罗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熊国伟、副主任江可志,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雄、公益诉讼部部长刘汉俊,罗湖法院李久祥院长,罗湖检察院检察长徐猛以及相关人大代表、公益诉讼观察员出席本次研讨会。
在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背景下,本次研讨会旨在推动完善人大代表履职与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力争在公益诉讼工作实践中“走出新路径、搭建新平台、实现新发展”,为我市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添砖加瓦。会上,与会人员提出了成立公益诉讼基金会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将反电信诈骗纳入公益诉讼范围、形成“观察员随时通报制度+定期联席会议+媒体互通机制”模式解决线索难的问题等创新思路。
近年来,罗湖检察院深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指示精神,敢于作为、积极探索,首创人大代表履职与公益诉讼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率先搭建公益诉讼执法监督平台,办理了“毁林造墅”、深圳水库排洪河溢流污染、笔架山河安全隐患等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案件,做到边实践、边创新、边提升,取得成绩受到辖区群众充分认可。同时充分应用与人大代表的协作机制,实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三结合三破解”(即线索查找与代表履职相结合,破解案源发现难题;调查分析与代表专长相结合,破解取证难题;检察建议与代表监督相结合,破解执行难题),形成了公益诉讼与人大履职相结合的“罗湖经验”。接下来,罗湖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细化与人大代表的联动协作,广泛地协同多元主体,不断整合资源、提升合力,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使命。区人大机关也将结合法定职能增强监督威慑作用,更加有力的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不断创新,完善机制,搭建平台,推动成立“环境监督保护联合会”、“食品监督安全保护联合会”、“药品安全监督保护联合会”、“公益诉讼基金会”等公益组织,汇聚社会各方力量,真正构筑起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诉讼监督格局。
(撰稿人:罗湖检察院徐艳艳)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6438号
粤ICP备15012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