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环境治理多元共治,助力打造深圳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6月1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和深圳大学三方在深圳市大鹏新区签署了《共建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合作备忘录》。
这标志着深圳市首个多元合作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的建立。它是深圳市首个由法院、行政机关和高校三方组成的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合作平台,旨在深化高等学校法学及其他环境资源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提升环境行政执法水平,实现环境法学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龙岗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及深圳大学在多个方面达成了合作意向: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和龙岗区人民法院将为深圳大学法学院长期提供环境执法和司法实践基地,围绕提升环境实践教学质量、开展调研和理论研究,提供优良的软硬件设施;
二是三方拟开展环境司法、执法及相关领域的实证调研和理论研讨,收集国内外环境领域立法、行政、司法的最新动态并及时汇报交流,提高执法人员理论水平,增强执法科学性、专业性及严谨性;
三是三方将围绕环境资源司法和执法专业问题,通过互派业务骨干合作开展授课交流、开设模拟法庭、主题沙龙或论坛、对重大案件的审理组织旁听庭审、开展案例研讨、撰写调研论文等多种方式,加强专业交流和培训,推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创新与融合,进一步推动环境法治,有效促进环境行政执法水平的提升,从而在人才培养、课题研究、环境行政执法等方面创建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良好局面。
据了解,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选择设立在大鹏新区尤具深意。大鹏新区三面环海,是国家级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也是全市唯一不考核GDP的“生态特区”,在探索生态文明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方面具备得天独厚的条件。此外,广东省第一个实行环资案件“三合一”审理的专门化法庭-龙岗区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也设立在大鹏新区。
大鹏新区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是融合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业优势、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全链条生态法治改革成果及深圳大学环境资源领域理论研究人才资源的率先尝试。它开启了国内环境资源领域“环境法学理论教学-环境司法实务-环境执法实践”的交流互动新模式,推动了“教学-实践-研究-应用”的产学研一体化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生态文明司法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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