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林国辉 王倩
3月6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4宗涉嫌疫情犯罪公诉案件,法院一审均当庭宣判。
据了解,此次庭审的4宗诈骗案件涉及电子体温计、口罩二类重要防疫物资,涉案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2万余元,最低为人民币8000元。各被告人的作案手法雷同,都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防疫物资销售广告,待被害人交付货款或定金后,再采取邮寄空包裹、冒用他人发货图片等方式虚假履约,后直接以微信拉黑被害人的方式人间蒸发。本次起诉4宗案件,受骗金额合计16万余元,截至判决,已为被害人挽回损失15万余元。
因疫情期间的特殊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此次庭审现场采用远程视频开庭方式,审判人员、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全程佩戴口罩,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与法院审判法庭同步视频通话,进行“隔空”质证和庭审陈述等,福田法院同时对庭审过程进行全程网络直播。
经过检察院前期加大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宣传力度,结合疫情期间对各犯罪嫌疑人行为恶劣性质的训诫,4名被告人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识到疫情期间自己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检察官在准确认定事实、采信证据的前提下,综合4名被告人悔罪表现和退赃情况,建议法院分别判处4人11个月至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时,经过检察官的再次训诫,钟某某等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并将积极筹措资金归还剩余赃款。福田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全部采纳上述4宗案件的公诉意见和确定刑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谭某某11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1年3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钟某某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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