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陈碧霞 通讯员 苏颖欣)近日,深圳信用网公布了“大鹏新区2019年第一批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相关信用主体名单”。深圳市消防支队大鹏新区大队在全市率先将消防不良行为纳入信用体系。
201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意见》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提出:要将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为贯彻落实《意见》,大鹏新区大队根据实际情况,于今年5月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推广,采用“信用+执法监管”创新形式,实施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机制。
该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因省内还没先例,大队通过学习借鉴,对现有的消防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对“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进行了“概括”,并将其分为提示失信行为、警示失信行为两类,创造性地提出“提示失信4条”和“警示失信9条”。
随后,该大队在今年8月9日发出公告称,将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人实施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经记录公示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将录入广东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成为该单位或个人的信用档案。
10月25日,大鹏新区2019年第一批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相关信用主体名单在深圳信用网站上公布。
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省消防救援总队已拟出《广东省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省消防安全信用积分实施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
“省里拟设定消防安全信用红黑名单,并按信用分级监管。”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们将结合省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初拟的内容,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以促进团体、企业诚信经营,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全面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诚信意识。
提示失信行为4条
1、消防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但未达到临时查封条件、未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且依法未予行政处罚的;
2、消防行政审批中“容缺受理”材料未按要求补交的;
3、社会单位发生火灾事故,依法未被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
4、不配合消防部门依法执行职务,依法未予行政处罚的。
警示失信行为9条
1、因消防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2、被消防部门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
3、被消防部门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4、受委托负责消防设计文件审查的机构对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工程,予以审查通过或者出具审查合格书的;
5、不按要求履行所承诺事项或所承诺事项未通过随机抽查的;
6、提供或出具虚假材料、文件的;
7、逾期不履行消防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的;
8、对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经消防部门通知后不及时整改消除的;
9、擅自拆封或使用被消防部门查封、责令停止使用的场所、部位的发生火灾事故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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