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统筹层面的监督机制。党委政法机关在推进我国法制建设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具有“把握政治方向、协商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的统筹监督职能,主要表现为对公检法、安全、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监督任务十分繁重。然而,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统筹层面的监督机制及建立依据,即使要纠正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也只能由执法部门内部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工作存在间接性。
缺健全的执法监督机构。执法监督是党内监督的一种形式,不是国家权力,不是执法司法权。在实践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 缺少健全的执法监督机构,政法机关只能扮演提出意见建议的角色。现实中,党委政法机关有的未设立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有的虽设立了内设机构,但人员编制却没有增加,通常由一机关部门加挂其他职能牌子,难以专职开展执法监督工作,要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深化精力有限、困难不少。
缺专业的执法监督人才。基层党委政法机关基于各种原因仍未设置专门执法监督室,或虽设置了执法监督室却未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多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身兼多职,并且部门职能分工不明确,常常将执法监督职能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混淆。同时,专(兼)职人员普遍存在法律素质不高、实践经验不足,不能有效地行使执法监督职能。以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综合科为例,按照编办文件,其加挂了执法监督科的牌子,但公务员编制数为正科、副科、科员共4名,与执法监督科共用编制。实际工作中,一人多岗,身兼数职现象普遍。按照中央、省市新一轮的执法监督工作部署要求,执法监督工作任务重、内容多、范围广、时效紧,面对这些困难致使执法监督人员长期处于人少事多、被动应战的状态,使相当一部分执法监督内容很难落实到位。执法监督工作往往陷入被动状态,甚而流于形式,难以深入全面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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