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委政法委(区社工委、区委维稳办、区综治办、区委610办)主要职责
时间:2014-05-19  作者: 来源:深圳政法网


宝安区委政法委(区社工委、区委维稳办、区综治办、区委610办)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定本区有关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决定和部署,研究和落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对策、措施;指导协调各街道、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三)开展对不稳定问题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协调有关方面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

   (四)研究掌握本区的社会治安动态,及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五)对全区政法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处理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七)研究和指导全区政法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区委管理政法干部队伍。

(八)组织协调开展对政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妨害司法公正的案件;协调、督办重大和复杂案件。

(九)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的有关防范和处理“法轮功”邪教、有害气功组织、冒用宗教名义的其他邪教组织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

(十)负责全区人口综合管理和社区治安联防队伍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22月增加区社会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区社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工作规划,研究社会工作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区开展社会工作,督促检查社会工作规划、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绩效评估体系。

(三)参与拟订教育、民政、司法、劳动就业、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政策,统筹推进扩大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协调构建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四)负责推进和创建群众工作,协调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五)配合推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共同价值体系和社会规范,统筹加强社会公德和社会诚信建设。

(六)研究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参与拟订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等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构建社会治安防控、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虚拟社会管理等体系。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委政法委(区社工委、区委维稳办、区综治办、区委610办)内设8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督办、档案、保密、财务、人事、后勤等行政事务工作;调查掌握政法工作动态,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监督指导政法部门开展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干部。

(二)执法督查室

检查监督政法部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督办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和协助纪检部门查处政法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三)综治科(治安联防协调科)

研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对策和措施;组织指导基层社会治安综合防范工作、开展综治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指导全区安全文明小区(社区)的创建工作;制定治安联防队伍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公安机关、街道和社区对治安联防队伍进行管理;组织、协调全区群防群治工作。

(四)维稳科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维护稳定的方针、政策、决定和部署;协调、督促各街道、各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及时发现和研判影响全区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和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

(五)610管理科

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有关防范和处理“法轮功”邪教、有害气功组织、冒用宗教名义的其他邪教组织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工作及警示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反邪教工作的分析调研。

(六)人口综合管理科

组织、协调和检查区人口管理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善人口管理,优化人口结构,控制人口规模,保证人口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相关措施。

(七)社会建设指导科

组织开展社会形势分析,研究社会工作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工作规划;综合协调全区开展社会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绩效评估体系;研究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协调构建社会治安防控、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等体系,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工作。

(八)公共服务促进科

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参与拟订教育、民政、司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政策,协调构建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研究拟订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制度和方法,协调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

三、直属机构

(一)保留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区委政法委副处级行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主要职责:指导、协调全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反走私计划和措施;监督检查职能部门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反走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对走私大要案的查处。

(二)保留深圳市宝安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为区综治办副处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出租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制度与办法;负责全区出租屋综合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房屋租赁管理所工作;协助公安、计生、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受税务部门委托,代收有关税款;负责监督检查各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队伍开展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稽查和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房屋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房屋租赁管理办)内设3个科。

综合科

负责出租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负责资料收集、信息咨询、公文办理、印鉴管理;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助公安、计生、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进行综合管理。

租赁监管科

负责检查监督房屋租赁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调解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查处房屋租赁违法行为,指导《房屋租赁合同书》的登记备案和《租赁证》发放工作;指导各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业务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执行,以及开展相关的法制工作

培训科

负责监督、检查各街道出租屋管理队伍开展工作;负责出租屋综合管理员的上岗培训、业务培训等综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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