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 | 正式印发!罗湖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
时间:2023-02-09  作者: 来源: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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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最高检、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共同组建管委会及其办公室,推开了监督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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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最高检要求,所有市县院都要推动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为企业合规工作搭建良好平台,并积极落实九部门出台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等规范意见,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工作举措,让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在本地区落地生效。

为依法推进罗湖区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罗湖区检察院牵头筹建罗湖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在充分征求各成员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罗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区工商业联合会、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金融服务署的意见后,于2023年1月31日正式印发《深圳市罗湖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

《深圳市罗湖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共十九条,主要包括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运行机制等内容。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是承担对罗湖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具体管理、日常监督、统筹协调等职责,确保第三方机制依法、有序、规范运行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第三方监督评估管理委员会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分析第三方机制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健全本地区涉企业合规案件刑行衔接机制、协助上级第三方监督评估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商请或协助外地第三方监督评估管理委员会开展异地合规协作、开展辖区企业合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等等。

推进企业合规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需要有关各方全力以赴共同抓落实。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管理委员会,不仅是推动立法修改的助推剂,也是顺应国家改革发展的大潮流。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中有的是行政执法机关,有的是司法机关,有的是人民团体,共同建立并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就是要在企业合规领域进一步落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求,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和企业家合规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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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与各成员单位凝聚共识、携手并肩,发挥各自在专业领域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推动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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