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开展暖企助企行动,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商事法律纠纷的特点、风险点及防范建议,制作了16期“鹏法微课堂之鹏法言商”系列微课。即日起,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课程由深圳两级法院商事法官主讲,带您了解商事法律知识。 在公司法律领域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是一种常见而重要的纠纷类型 怎样防范? 遇到此类纠纷怎么处理? 请看视频👇
主题:实际出资人主张股东资格确认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01
实际出资人主张股东
资格确认的考量因素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协议;
实际出资人是否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实际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况;
该显名行为是否取得公司其他半数以上股东同意。
02
实际出资人主张股东资格
确认的常见风险及防范建议
风险点1:当事人未签订代持股协议,也无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代持股的合意或者在事实上形成了代持股关系的,不能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代持股关系。
防范建议:一是签订书面的代持股协议;二是关于股权代持,实际股东应注重实际出资与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风险点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
防范建议:当事人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做好合规审查和风险预判,或者寻求替代性方案。
风险点3:当实际出资人主张股东身份即请求显名时,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人合性”障碍。
防范建议:实际出资人可以在最初签订代持股协议时,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并在代持股协议上签字确认,日后可成为证明其他股东同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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