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是近年的一个热词,而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检察机关,近年来更是屡屡出手,用法律监督之利剑,守护着绿水青山等我们共同的财富。
可讲的大案很多,今天要聊的,却是一个看起来很小、但很有意义的案例。
2015年10月,在坪山的某社区,熊某开了一家污泥加工作坊,可是,他既未按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审批手续,也没有建设配套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就这么简单粗暴的开工了。
污泥加工作坊做什么呢?
原来,熊某先从附近工厂收集粪便污泥,成袋装好,堆放在露天平台上压晒晾干。在这干化过程中,这些湿粪污泥会流出渗滤液,再通过平台下面的管道收集输送到一个地下沉淀地。在后续的加工过程中,在厂房里熊某将这些污泥再进行固液分离,液体流入塑料桶,固体继续晾干,卖到果园做肥料。
2017年3月,环保执法人员来检查,对现场污染物进行了采样送检,监测报告显示,熊某作坊渗透液收集处提取的废水中,总铜浓度、总镍浓度、总锌浓度、六价铬浓度、总氯化物等都严重超标;提取的湿性污泥固体样品和固体废物样品中,铜含量达到电镀污泥水平。
这么一说可能有些专业了,换句直白的话说,熊某非法排放、处置的是有毒有害物质,已严重污染环境。为此,环保执法部门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了应急安全清理处置,就支付了应急处置费23万余元,另委托相关单位对涉案地块进行土壤污染检测,还支付了土壤检测费9000多元。
因涉嫌污染环境罪,熊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不久后到了深检君的小伙伴,年轻的坪山区检察院这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可是,仅仅追究刑责,就够了么?污染了环境,可是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利益,你一顿违法操作,国家先支付了23万多的应急处置费等,这可是国有资产、是纳税人的钱啊。
那么,有没有组织或机构来行使职能,要求熊某进行赔偿呢?坪山区检察院进行了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法定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后,并无相应的机关或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于是,坪山区检察院经研究决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以污染环境罪追究熊某的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请求判令熊某赔偿相关的应急清理处置费、土壤污染检测费用。
检法两家对这个案件都非常重视,坪山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仕东出庭参加诉讼并支持公诉,坪山法院副院长钟泽光作为审判长开庭审理!
庭审中,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近日,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考虑到熊某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另,熊某须赔偿现场环境应急清理处置费236275元、土壤污染检测费用9537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而这宗案件,也成了全市首宗判决生效的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
案件虽不算大,但意义非凡。绿水青山必须要守好,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会对违法者进行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一并追究,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这个案件,不正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么?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6438号
粤ICP备15012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