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侵犯隐私前提下 物管可装摄像头监控高空抛坠物
时间:2019-08-30  作者:吴欣 黄力彬 来源:晶报

高空抛坠物治理,最难的就是取证。8月29日,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新增了对高空抛坠物取证的授权条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对于高空抛坠物行为采集相应证据。

增加对高空抛坠物管制措施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曙光对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他介绍说,因高空抛坠物是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隐患之一,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主管部门等多方呼吁通过立法加强对高空抛坠物的监管和制约。经研究,结合《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条例增加了对高空抛坠物的管制措施:一是明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所有或者使用的窗户、阳台、搁置物、悬挂物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和设施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二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区域加强安全巡查以及发现安全隐患的通知报告责任;三是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对于高空抛坠物行为采集相应证据。

物业公司可采取适当技术采集高空抛坠物证据

“高空抛坠物,最难的就是取证。”刘曙光说,为了解决高空抛坠物取证难问题,就要安装摄像头,但可能涉及到个人隐私权问题。“考虑到现在小区的活动空间都有限,绝大部分居民都只能在楼下活动,很难有高空抛坠物砸不到的地方,所以安全保障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就保护居民人身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权反复进行了论证、权衡。在做出不得窥探个人隐私,违者追究法律责任的禁止性规定前提下,条例增加了相关授权条款。”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从建筑物抛掷物品危害他人安全或者破坏环境卫生。经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就前款禁止的行为采集相应证据,但是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意思就是经过业主大会同意,由物业管理公司来安装摄像头,对高空抛坠物进行监控。”刘曙光说,通过安装摄像头取证,对高空抛坠物行为进行约束,让少数居民打消往下扔东西的冲动,也提醒居民们在家活动时注意避免不慎坠物、孩子不懂事扔东西等的情况,不要有“反正没人看见”的侥幸心理。刘曙光认为,“法律上对于高空抛坠物‘连坐’的规定,操作起来困难,社会效果也不好,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安装摄像头,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个问题,避免高空抛坠物对居民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物业公司要加强物业天面、外墙日常巡查

为了防止高空抛坠物,条例还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其所有或者使用的窗户、阳台、搁置物、悬挂物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和设施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天面、外墙、楼梯间等物业共有部分的日常巡查。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的窗户、阳台、搁置物、悬挂物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及时处理;发现存在影响相关专营设施安全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专营单位。

该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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