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美金换百万港元贷款 两男子因合同诈骗获刑
时间:2019-04-22  作者:唐荣 来源:法制网

通讯员 黄尧 王倩 支付一二千美元包装费即可申办百万港元贷款,两名男子精心布局,2个月内成功骗取200余名被害人共计200余万元人民币。近日,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范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成功获判,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承诺零风险,被害人蜂拥而至

家住杭州的梅女士(化名)是200余名被害人中的一员。2016年11月上旬,她从一位朋友那里得知深圳有一家公司可以办理香港贷款,于是就约了其他4位朋友一同从杭州到深圳,找到了位于福田区一商业圈的某投资有限公司。接待他们的是该公司的一名业务经理姓方,经过初步了解,方经理根据梅女士等人的资信情况确认了她们的贷款额度是每人150万港元至600万港元,45天放款,但要缴纳包装费。

据介绍,“包装费”即通过对同一笔款项反复进行银行操作让其形成虚假流水,将其包装成一家香港的投资有限公司,然后通过该公司向香港多家财务公司申请贷款。

方经理进一步向梅女士等人解释了深圳这家投资公司的具体流程:先将贷款人包装成某香港公司的股东,再为贷款人开设一个理财账户后期作为资产证明,需要贷款人出1000至3000美金打入账户;再把包装好的身份和资产证明交给香港的财务公司,香港的财务公司会打电话向贷款人进行回访;回访后安排客户去香港领贷款,同时深圳公司扣取手续费。

方经理还向梅女士等人承诺,如果香港那边未通过贷款申请不放款,公司将全额退回包装费并负责客户来回交通、食宿等费用。

梅女士等人的顾虑至此全部打消,于是5人每人缴纳了1000美元的包装费,还签了合同。在梅女士的期待中,公司承诺的45天放款期很快过去,但她一直没有等到放款消息。

2017年1月6日,梅女士实在没有办法再等下去,于是再次来到深圳打算与公司的人面谈,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主要负责人也联系不上,这时才确认自己被骗了,于是报警。

案发后警方统计,类似梅女士的外地被害人不在少数,都是被涉案公司做出的零风险承诺及有交通、食宿补助吸引,觉得就算没有成功申请到贷款自己也不会有损失,还能免费游深圳。不虚此行的想法诱惑了不少被害人从千里之外蜂拥而至。

合伙人落网,贷款骗局曝光

2017年2月底、7月中旬,被告人孙某、范某先后落网,这场利用“境外贷款”疯狂敛财的闹剧真相大白。

经查,被告人孙某与被告人范某于2016年9月开始合谋以为客户办理“香港贷款”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约定由范某负责出谋设计、提供宣传资料及收款支付宝账户、管理骗取资金等幕后事务,孙某负责出面具体实施诈骗行为,骗取的资金由2人按四六分成。

当月,孙某在福田区某高档写字楼租赁了几个办公室开设某投资有限公司,并以“蒋文”的假名在该公司担任总经理。2016年10月开始,孙某聘用了10名业务人员对外发展客户。对于这些不知情的业务人员,孙某用“打法律‘擦边球’”的理由,规定他们在与客户往来时必须使用公司给他们安排的假名,不得用真实姓名。这些业务人员都设有基本工资,如果招揽到客户,孙某会按比例以提成形式向他们支付工资。

纵观整个骗局,孙某、范某可谓精心布局:从应用平台、转账账号名称、运作流程、激励机制等步步筹谋,甚至连员工的名字也成为了他们逃避法律的举措之一。因公司“经营有方”,业务量在短时间内呈几何式增长。但再高大上的外衣也掩盖不了诈骗的实质,随着客户对贷款发放日期的催问如潮涌来,并逐渐发展为投诉。

2016年12月底,被告人孙某、范某在未进行任何告知程序的情况下,悄悄关闭了公司并携款潜逃。2017年1月中旬,第一名被害人报案,并引发连锁效应,至提起公诉日,共有212名被害人报案,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200余万元。

另类被害人,高额佣金引“客户变中介”

该案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此案能在短时间获得丰厚利润,除了涉案公司开出的“零风险”承诺颇具吸引力之余,“客户变中介”也是一个助推器。

被害人张先生(化名)也是外地人士,他前期的遭遇和之前提到的梅女士一样,都是在接受了短期培训后即支付了“包装费”。而后,人缘好的他被公司看中发展成为中介,并承诺给他5个点的高额佣金,即如果客户入金1000美元的,成功办理150万元贷款,他提5%就是获得7.5元人民币的中介费。

据张先生回忆,他先后发展了30余名亲朋友好友成为客户,在拓展业务期间,公司只给了他3万元的业务费,用来负责客户的住宿、吃饭等支出,早就花光了。但后来公司一笔贷款都没办下来就跑了,他介绍的客户共被骗数十万元,因为想挣那笔“佣金”,他自己成为了亲朋好友眼中的“另类被害人”,不仅自己被骗了“包装费”,公司的提成没有兑现,还因为介绍他人下水欠下了一身难以偿还的“人情债”,张先生自案发后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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