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7日,深圳市检察院与深圳海警局座谈,就运用好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加强案件监督、探讨海警与检察院加强协作与共建等进行交流。
优异的海洋资源让深圳开始向海而兴。为切实服务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深圳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立足法律监督和公益保护职能定位,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率先建立环境资源类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支持前海检察院探索建立海洋检察体系,加大对破坏涉海洋生态环境案件的办理力度,确保生态环境“最严密的法治”依法有效运行。深圳市检察院统筹谋划大湾区海洋检察工作发展路径,参与构建海洋生态综合保护大格局,逐步形成海洋中心城市司法保护体系“深圳样本”。
集中办案,探索建立海洋检察体系
“海洋检察”指沿海地区检察机关通过行使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依法办理涉海案件,对涉海执法活动及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从而达到筑牢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繁荣的效果。
深圳市检察院锐意改革,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推动前海检察院集中办理深圳涉海洋检察案件,并在此基础上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今年6月,深圳市检察院明确前海检察院集中办理全市基层检察院管辖的涉海洋公益诉讼案件,并探索涉海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8月1日起集中办理南山、龙岗法院管辖的涉海洋刑事案件(含全市涉海洋环境资源类案件)。
市检察院党组认真研究部署,形成路线图、时间表,为推动海洋检察案件集中办理工作落地落实提供坚强保障。同时,加强组织保障,前海检察院践行“专业化办案+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理念,采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检合一”的一体化办案模式,探索建立专门的海洋检察办案机构。
构建合力,建立大湾区海洋司法合作机制
海洋检察案件受理不以行政区划为依据,常常出现跨行政区甚至跨国(境)案件。深圳检察机关通过建立海洋检警协作机制、与审判机关的沟通机制、专业协作机制和邻海协作机制,从而与海洋执法、审判体系一道构成了深圳特色的海洋司法合作体系。
发挥海洋检察职能,建立海洋检警协作机制。深圳市检察院先后与深圳海警局、广东海警局直属分局签订《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工作办法》,在海警机关挂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派驻检察官负责对口联络,开展刑事案件指导、业务培训。检察机关从侦查方向、办案流程、证据收集、事实认定等方面推进案件高效侦办,与海警共同搭建海上刑事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深圳市具有海洋环境监管权的执法部门包括海警、边防、海洋与渔业、海事、环保、国土资源、港航等机构,检察机关积极与海警部门及上述其他海洋行政执法机构搭建两法衔接平台。
加强信息互通和执法联动,开展重点领域海洋行政检察监督。针对海监、渔政、海事行政执法中的重点领域和环节,积极运用行政诉讼监督报告、专项监督活动、检察建议等手段督促海洋行政机关严格履职、依法行政。建立海洋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的证据调查机制,探索与涉海行政部门建立执法检查、档案抽查、专项监督、联席会议等长效机制,对行政执法流程实行全线监督和立体监督。此外,加强海洋行政诉讼及行政非诉案件监督,切实发挥好维护公正司法与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法治监督作用。探索涉海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前海检察院结合市检察院开展的行政拘留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行为检察监督专项工作,选取渔业、环保等海洋重点执法领域,积极稳妥推进涉海洋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检察机关强化与审判机关沟通,就涉海洋资源犯罪的证明标准达成共识。如龙岗区检察院办理的一批涉海砂刑事犯罪案件,对于明知涉案海域无合法海砂开采点,仍前往过驳海砂并进行运输转移、收购出售的犯罪人员,龙岗区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法院依法予以采纳。
探索建立海洋检察专业协作机制和邻海协作机制。与惠州市检察院就签署《大鹏湾-大亚湾区域岸线及海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达成共识,明确两地六区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案件管辖、前期取证、跨区域调查、统一标准等方面充分开展交流协作,共同维护片区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
▲2022年6月16日,深圳、中山两地召开涉海洋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
创新机制,持续深化落实
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前海检察院加强涉海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办理与反馈等机制的衔接。如根据市检察院移交的“海滨栈道违规钓鱼者众且阻挠执法”线索,对市政公园管理以及非法捕捞等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在履职办案中不断健全完善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海警机构等协同配合,有效解决移送、受理、关押,以及提前介入、电子卷宗、两法衔接等具体问题,以犯罪地为标准明确涉海洋刑事案件的范围。龙岗区检察院设立专门海洋检察办案点,提前介入并办理2件海上偷渡案件。为打击盗采海砂犯罪,应深圳海警局邀请,市检察院驻海警办公室连同前海检察院成立工作专班,提前介入深圳海警局的29件历史遗留盗采海砂案件,逐案梳理,提出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方向,同时为出台具体类案的办案指引奠定基础。
依托自贸区检察机关海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在深圳西部海域研究推进环珠江口“黄金内湾”协作,在东部海域搭建“大亚湾—大鹏湾”协作机制,加强与港澳地区的区际沟通磋商,推动建立较为完善的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协作模式。探索建立“三位一体”海洋公益保护共同体,构建以检察机关为主导、“检察+行政机关+民间组织”三位一体的海洋公益保护共同体。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海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引入社会力量助力海洋检察业务发展。在打击海洋刑事犯罪的同时,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对海洋环境进行修复,实现海洋环境保护。2021年,龙岗区检察院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率先在全市完成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项目。在办理大鹏新区某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利用调解机制和替代性环境修复机制,通过法院调解与被告达成替代性修复调解协议。检察机关与法院等共同探索构建了“责任明确、技术规范、监督有力、修复有效”的替代性修复赔偿模式。
着力办理涉海洋案件,提供海洋司法保障
涉海案件类型既包括传统的非法捕捞、非法采砂、污染环境等犯罪,又包括对污染海洋环境行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还有对沿海企业或个人暗管排污、倾倒垃圾、擅自占用海域等行为进行的监督等。前海检察院自集中办理涉海洋案件后,目前已实际介入引导侦查39件,办理刑事案件及海洋公益诉讼案件22件,核查海洋行政执法线索134条。
今年7月,前海检察院针对南山区超级总部片区部分建筑工地将工程泥浆水排入深圳湾海域污染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展开了公益诉讼立案审查。这是全市涉海洋案件集中管辖落地后,该院办理的首宗涉海洋公益诉讼案件。经深入调查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水务部门有效遏制了排污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1年以来,龙岗区检察院共办理涉海案件60件,开展了“守护海洋”专项行动。2022年龙岗区检察院共受理4件涉海洋刑事案件,另有3件涉海砂刑事案件获法院有罪判决。其中,游某等三人非法运输倒卖海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龙岗检察院提起公诉,游某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该案件的成功指控及判决为今后打击非法海砂运转销犯罪行为提供了办案思路,有效地保护了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
来源:深圳特区报2022年12月15日A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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