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定金与订金,区别在哪里?
时间:2024-05-30  作者: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情景回顾

小张计划在五一假期期间租一辆车自驾游,他分别找到了A、B两家租车公司进行咨询。A公司要求小张支付500元作为定金,并称如果小张到期不取车定金将不予退还,如果公司届时无法提供车辆将双倍返还定金给小张。B公司则要求小张支付500元作为订金,并说明订金仅作为预留车辆的诚意表示,如果小张改变计划或公司届时无法提供车辆,500元订金可以全额退还给小张。为确保能顺利租车出行,小张分别在A、B两家公司都支付了500元并让公司开具了相应的收据。

五一期间小张因故不能出行,遂通知公司A、B公司取消预订。最终,小张损失了在A公司支付的定金500元,但拿回了在B公司交付的订金5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检察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以及商业往来中,我们在购买一些预售商品或暂时不能交付的商品时应该都有交付定金的经历,可时常还是有人分不清“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而产生纠纷,“订金”和“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产生的法律后果却是完全不同的。

“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并非法律概念,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可以作为“预付款”来理解,任何一方违约只需收回或退还订金即可。而“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是合同订立之前支付一定金钱作为担保,也称为“保证金”,定金给付后会对违约方起到惩罚性作用,对守约方进行经济补偿,如违约方是给付定金的一方则守约方依法可不予退还定金,而如违约方是收受定金的一方则其需要向给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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