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法言商 | 如何保护股东知情权?
时间:2023-12-22  作者: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公司如何保护股东知情权?本期“鹏法言商”微课主讲人罗湖区人民法院叶云法官为您讲解。

本期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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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股东知情权纠纷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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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的法律涵义

👉股东知情权定义

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资料、账簿等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相关的资料,询问有关问题,从而了解公司运营状况以及公司高管业务活动的权利。通俗来说,就是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如何?开展哪些经营活动?管理层是否尽职?

👉股东知情权内容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历经五次修改,构建了以查阅权为核心兼顾均衡性的股东知情权体系,主要表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公司登记及提供查询服务)、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查阅、复制权)、第九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查阅、建议和质询权)、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高管人员的报酬披露义务)以及第一百六十五条(财务会计报告公示义务)。

👉公司章程对股东知情权客体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据此,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查阅或复制经营合同、项目资料文件等内容,在审判实务中依法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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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股东知情权的设立目的

● 现代公司“两权分离”经营模式要求法律赋予股东知情权

● 股东法律地位的平等性要求法律赋予股东知情权

● 股东利益的相对冲突性要求法律赋予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方式

● 公司主动向股东送达、公开相应信息,属于私权范畴

● 股东主动请求公司提供文件供其查阅,属于私力救济

● 股东主动诉请法院允许其查阅文件,属于公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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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如何保护股东知情权

👉公司不得限制或剥夺股东知情权

建议: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保障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并且公司章程不得随意限缩股东知情权

👉公司不得随意解除股东资格

建议:公司可采取合法合理的维权手段,比如举证股东存在侵犯公司权益的目的,或者已经将相关材料交付股东等恰当方式来维权

👉公司不得随意拒绝股东查阅会计凭证的请求

建议:公司应依法同意合理的查阅会计凭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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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误区

误区1:隐名股东能够当然行使股东知情权

建议:尽量不要做隐名股东,或者尽快显名化,以免股东权益受到侵害且维权困难

误区2:股东可以在提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诉讼后,才补救书面申请前置程序

建议:股东在诉讼前应当履行相关的前置程序,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仍无法查阅会计账簿的,由诉讼来解决

误区3:股东履行前置程序后,其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建议:股东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举证证明股东具有不正当目的时,股东应当提供反驳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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