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司法建议!事关养犬
时间:2023-11-29  作者: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案件办理中发现社会综合治理问题并适时提出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和高发,这也是我们司法的责任之一。”

近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针对一件饲养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向相关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案件承办法官林培俊介绍了制发司法建议的意义。

今年,前海法院受理了一件“狗咬狗”的民事侵权案件。原告朱某的约克夏犬和被告王某的边牧犬及柴犬撕咬打斗,过程中原告的约克夏犬被被告的柴犬咬伤,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因原被告双方均无法举证证明案发时犬只安全保护措施及现场打斗情况,根据当事人举证所示及庭审调查情况,法院认定在本案三犬撕咬打斗的过程中,原被告对各自所饲养的犬只均未束犬链,未尽到己方养犬的安全注意义务,原告的约克夏犬死亡与被告的柴犬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对约克夏犬死亡产生的损失承担60%赔偿责任,原告承担4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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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是养犬登记管理机制需完善。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相关规定,未经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本案中,原告自认没有为其饲养的约克夏犬办理深圳市养犬登记证,被告也无法出具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案涉两只犬只的证明,均不符合《条例》规定,相关登记管理机制落实有所欠缺;二是饲养人对相关法规重视程度不足。养犬人对深圳市养犬的相关规定不够了解,不重视具体要求的实施。原告主张其约克夏犬体型较小无须拴绳,称该犬虽未在深圳办理养犬登记证,但在长沙办理了有关证件,然而并未提交相关证据。

对此,前海法院提出以下司法建议:强化养犬登记管理,严格实行养犬登记制度,防止养犬人未经登记而饲养犬只。对饲养两只以上犬只的,应当符合所在社区或者住宅区相关公约,并要求出具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的证明。对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养犬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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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在加强文明养犬法律宣传和监督劝导方面,前海法院建议开展文明养犬宣传专项行动,定期为辖区内街道、社区、住宅区的居民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发挥公众监督作用,积极推动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完善小区公约,建立健全住宅区物业管理企业协助开展养犬的日常管理、服务与监督机制。建立养犬违法记录档案,曝光不文明养犬违规行为。劝导、监督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针对违规饲养烈性犬、户外不文明遛犬、养犬扰民和伤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

司法建议发出后,城管部门及时进行了回复:在强化养犬登记管理方面,简化了登记流程、设置养犬服务点、联合辖区内物业小区及城中村制定《文明养犬公约》等,加大养犬执法管理力度。在严格执法促进文明养犬方面,通过加大日常巡查执法力度、划定重点整治区域、打造宠物友好活动空间等措施,有效促进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行为常态化。城管部门开展了多次专项行动,持续推动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社会治理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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