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美颜”食品乱象,公益诉讼推动治理
时间:2023-11-14  作者: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相信不少消费者有过类似的经历,在菜市场购买了看似非常新鲜的瓜果蔬菜及肉类,随后装入购物袋,等回到家后才发现购买的农产品并不新鲜,即便是当时跑回去找商家维权,也因限制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农产品交易模式,只能以自己吃亏而告终。

这是因为菜市场的很多商户都使用了“生鲜灯”,它能够通过光照颜色美化食品的色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对产品新鲜度的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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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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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近日,坪山区检察院部署开展“生鲜灯”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辖区内部分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开展了实地调查,随机选择生鲜摊位,通过目测光源色差并拍照、利用便携式光谱分析仪现场抽检等方式,发现农贸市场照明普遍存在显色指数低于国家标准(显色指数Ra要求不小于80的标准)的问题。现场群众也向检察人员反映了“生鲜灯”照射导致海鲜肉类颜色“失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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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商户使用“生鲜灯”这一突出问题,坪山区检察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对农贸市场及生鲜超市进行走访,与商户进行面对面交流和普法,积极释法说理,阐明使用“生鲜灯”可能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建议商户强化诚信经营意识,并现场督促职能部门对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情况进行及时有效整改。
随后召开的现场座谈会上,坪山区检察院周俊峰副检察长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切实堵塞监管漏洞,尽快解决农贸市场“生鲜灯”问题,同时向市场管理方普及宣传不达标“生鲜灯”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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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方现场签署了《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明确表态,会尽快为商户统一更换合规照明设施,消除商家滥用“生鲜灯”行为,去掉“美颜滤镜”,让食物回归本来面貌,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事关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下一步,深圳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建立健全“检察监督+市场监管”协作监督机制,共同维护好市场经营环境,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检察官温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生鲜食品时,应多加观察销售柜台的灯光情况,遇到使用“生鲜灯”照明灯具的商家,消费者要学会分辨农产品的真实感官状态,避免买到不新鲜或不合格的农产品。广大消费者今后可以更加放心的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禁用“生鲜灯”已经进入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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