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书记员到现在的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法官,蒋筱熙一干就是17年。其间,虽然很多事情已经发生了改变,但她对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那份热爱与坚守始终如一。
蒋筱熙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热爱这份工作,是因为通过每一次办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能够给个人、家庭甚至社会带来正向的引导,我觉得自己所做的事是有价值的。”
自从担任审判长和副庭长以来,蒋筱熙一直承担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审结了严凤英唱腔著作权案、燕某某利用外挂软件侵犯著作权犯罪案、腾讯公司QQ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疑难案件,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了鲜活案例。
2016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巫某等人未经商标权人授权,加工生产假冒“三星”“华为”注册商标的手机玻璃面板,将排线贴附到手机盖板上。被告人李某某是该工厂的日常管理者,负责对工厂的机器设备进行调试以及对员工进行管理;被告人巫某协助李某某管理工厂,每加工完成一个手机玻璃面板收取客户1至1.8元不等的加工费。
同年11月,民警抓获被告人李某某、巫某,并当场查获假冒“三星”手机玻璃面板10100个、“华为”手机玻璃面板1200个、销售单据16张及送货单2本。按被害单位报价计算,所缴获面板共计价值人民币64.8万元。法院一审根据被害单位出具的价格说明,以非法经营数额作为量刑标准作出认定。
被告不满一审裁决结果进行上诉,该案二审由蒋筱熙担任主审法官。在认真查阅案卷后,蒋筱熙认为,在无法查明实际销售价格和市场中间价格的情况下,应按照刑法规定的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予以量刑处罚。因此,二审法院据此判决李某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决巫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据了解,该案入选2018年全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蒋筱熙创新裁判思路,对被侵犯的版权司法定价准确反映其市场价值。在审理腾讯公司享有《中国好声音第三季》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一案时,蒋筱熙创造性提出,“确定著作权被侵权导致的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的市场价值随着时间变动而波动的客观性,根据侵权主体和侵权行为方式对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减损的影响予以综合考量,使司法定价尽量准确反映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根据这一创新性思路,考虑《中国好声音》作为热播的综艺类节目的特点,蒋筱熙使用市场价值分析方法,从作品特点、从原告收取的广告费、原告支出的许可费等方面,界定作品的市场价值,在确定赔偿金额上,综合考虑涉案作品市场价值、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主观故意,在立法精神框架内,突破了现行著作权法法定赔偿50万元的上限,确定侵权人单集赔偿权利人损失100万元。该案审结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收录。
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多年来,蒋筱熙常怀干事之心,常思责任之重,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近2000件,先后获评办案标兵、调解先进个人、优秀审判长。
“案多人少、审判周期长一直是知识产权法庭的现实困境。”为应对越来越繁重的审判任务,蒋筱熙勇于进行审判方式改革,2016年初率先带领团队进行庭审方式改革,探索审前程序和庭审的有效衔接,并将审判方式的改革成果在全庭推广。
2018年,深圳中院试点知识产权一审快审改革,蒋筱熙带领两个快审团队创造性地探索简易案件高效、快速审判工作,结案率96%,当庭宣判率为69%。2019年,快审模式在全庭正式实行。
此外,蒋筱熙还积极参与深圳法院数字化平台建设,推进解决一审知识产权案件“送达难”问题,同时开展推进E键送达中一审案件问题。
责任编辑:鲍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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