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鲁文静,是个地地道道的“湘妹子”,应了那句“湖南人做事霸得蛮、耐得烦”的老话,做事雷厉风行、张弛有度。身为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组主任检察官,她不仅注重练就自己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能力,还要求民行组人员共同严把案件证据关、法律关。从2004年参加工作起,鲁文静一直坚守在检察办案一线,2014年开始带领盐田区检察院民行组积极投身公益诉讼工作。
“公益诉讼对于老百姓而言还是个新鲜词,甚至包括一些行政部门人员也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鲁文静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
据了解,深圳是最早试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城市之一,面对检察工作的新形式,鲁文静转变工作思路,敢为人先、勇挑重担,担起盐田区公益诉讼“领头人”的重任。
接手公益诉讼工作后,鲁文静带领民行办案组积极主动走访梧桐、东和等多个人口密集社区,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明确公益诉讼的重点工作领域,对老百姓关心和反映的公共利益受侵害情况做了细致、全面的了解,调研获取大量资料,为她日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打下基础。
2017年,龙华区一处林地被非法用作建筑用地,由于龙华区当时尚未设立检察院,因此,盐田区检察院受理了此案。
鲁文静接到案卷后,立即展开调查。“当时,非法用地的负责人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了,但受损的林地并未得到修复。”鲁文静说,经调查发现,受损林地的修复与龙华区城管局怠于履职有关。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针对龙华区城管局怠于履职致使受损林地未及时修复的情况,盐田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将龙华区城管局告到法院。这起“官告官”案件在当时引起强烈反响,该案也是深圳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线索并起诉的第一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这个案件其实不大,但每个办案环节都异常艰辛。法院立案时,就我们的立案身份发生分歧,认为我们应该是原告,而我们认为自己应该是公益诉讼人。”鲁文静说,“这次公诉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通过这次案件,也促使行政部门意识到,政府与检察机关在维护公共利益的这个目标上是一致的”。
公益诉讼有一部分会涉及行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鲁文静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开始走访区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土地监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5个行政部门,最终各方共同签署《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信息通报机制促进公益保护的实施意见》。
近4年来,盐田区公益诉讼工作从无到有,是一项开创性工作,既涉及司法职权配置的再优化,也涉及权力监督格局的再调整,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公益诉讼工作涉及面广,对办案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有很高要求,遇到各种问题在所难免。但通过不断实践,慢慢会摸索出一条好的路子,为办案提供更好的可复制的经验。”鲁文静说。
正是因为鲁文静踏实奋进的工作作风和高涨饱满的工作热忱,她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被授予“2015年度重点专项工作奖励个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她所带领的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组被评为“2016年度先进集体”“盐田区2017年度三八红旗集体”。2017年,她荣立个人二等功,受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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