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眼中的数字检察|全链条赋能数字化转型新征程
时间:2023-04-26  作者: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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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检察机关正处于信息化向数字化全面转型的阶段,主动拥抱大数据已成为一种共识。深圳市检察机关围绕新时代数字检察“是什么”“怎么建”两大课题,提出“五位一体,全域赋能”工作思路。按照“数据归集—模型构建—服务管理—决策指挥”的建设路径,构建起检察大数据中心和大数据法律监督、辅助办案、辅助决策、队伍建设、司法服务平台的“一中心、五平台”工作新格局。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数字检察?

一体性。我院坚持一体化思路推进数字检察项目建设,建立数据一体化平台,归集整理已有的信息化系统数据,构建数据汇聚、治理、管理和使用体系,形成涵盖业务、政务、队伍建设等各方面的14个主题库和13个专题库,形成基础框架,为“五平台”及相应模块的开发、应用提供统一支撑,让各个大数据项目建设始终围绕一个中心,凝成一个整体。

规范性。我院在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上,开发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块,并以此为纽带,一端对接监督模型推送的案源线索,另一端对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搭建监督事项办理从入口到出口的闭环管理链条,把各类监督模型“串珠成链”,构建起一套完整的“数据收集—模型筛查—事项办理—案件衔接”的大数据法律监督闭环工作流程。依托该模块,我院2022年督促公安机关立案、撤案1092件;有力促进社会治理,如开展“虎牙”系列未成年人保护专项监督行动,推动公安机关出台酒店行业执法指引。

友好性。我院致力于构建友好性、多样化的监督模型使用和搭建工具,包括优化系统操作界面,设置自助式数据挖掘功能,提供人性化的数据检索、研判和碰撞工具;优化“算子”表达方式,把“技术算子”转化为检察官看得懂的“业务算子”,让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检察官也能搭建监督模型;建立模型“超市”,实现所有监督模型可复制、可共享。

扩展性。我院在现有技术路线基础上,搭建深检云和数据一体化平台,为深圳市检察机关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供强大的算力支撑,在此基础上开发运行的各类平台、系统,具备较强的可持续优化和发展能力。

如何走好新时代数字检察之路?

数字检察的基础是数据获取。我们注重内部挖潜和外部拓展并重,一方面深入挖掘检察机关内部信息化建设多年积累的“沉睡”海量数据,另一方面对外推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分级分层数据获取模式。其中,市检察院侧重于归集检察机关内部办案数据、政府和政法数据共享平台获取的全市性数据;各业务部门通过专项活动获取被监督部门相关数据;办案检察官通过个案办理,主动收集相关数据。

数字检察的灵魂是技术应用。我们坚持把智慧、好用、有效作为评价大数据项目的重要标准。如在大数据辅助决策平台,开发分析研判模块,提供案件检索、质效分析、质效赋分等功能,实现对全量案件质效指标从院、部门到个人的三级贯通,让每个人、每个部门、每个院的办案情况,以全景、可视的形式展现出来,为领导决策、案管统筹提供参考;在大数据队伍建设平台,探索研发考核管理模块,通过对数据一体化平台各类数据的综合调取分析,结合检察官个人岗位职责,动态展现人员成熟度、人岗匹配度,为更好地选才、育才提供依据。

数字检察的生命是机制保障。我院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三年数字检察行动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制。建立数字专项监督一体化管理机制,出台专门工作举措,为专项活动监督模型提供从数据汇总、线索研判、事项办理、统计分析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先后开展涉税犯罪、危险作业、侦查挂案等16个数字检察专项监督,构建监督模型47个,形成监督事项1031件,成案395件。

来源:检察日报2023年04月26日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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