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人性化执法 机动车规定范围内超速不予处罚
时间:2019-10-25  作者:陆洋 来源:晶报

开车超速行驶带来的危害极大,只会让意外加速,给道路带来交通安全隐患。不过,很多司机朋友在开车时都会有这样的困惑,

“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我开到55会被罚吗?”“超速了一点点,被拍了怎么办?”针对这些问题,以往条例确实关于超速处罚严格。此次新修订后的条例,深圳交警将完善超速的范围、道路,更人性化执法。

超速行驶处罚更人性化

据悉,为了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体现人性化执法,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对驾驶机动车超速方面,也做了更人性化的规定。

条例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超过限速行驶,速度在每小时六十公里以内的,不予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的;

(二)经过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等门前道路及内部道路的。

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超过限速行驶的相应责任。

记者了解到,本次条例的修订借鉴了发达国家的做法,将部分道路的规定时速认定为建议时速,在不超过60公里时速的情况下超速不予处罚。

“目前全市许多道路实际限速较低,特别是高速路的上下行匝道、快速路的隧道及一些支路,往往限速只有每小时30、40公里。”市交警局交通处道管科副科长邹斌介绍,如果在限速每小时为20公里的路段,司机实际是以每小时30公里或35公里的速度行驶通过的,那么根据修订前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被处两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邹斌表示,如此一来,就容易导致很多时速不足60公里的车辆,产生超速处罚并吊销驾驶证,使轻微违法产生了较严重的处罚后果。

所以,此次条例修订主要在于避免这种情形的发生。“新条例里也明确了一点,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超过限速行驶的相应责任。也就是说,没有违法后果的,只记录违法行为但免于处罚;如果产生了严重后果,将按照实际道路标志牌标明的限速值,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他说。

超速违法行为判定

据了解,本次条例的修订,主要针对限速值偏低的路段,实际道路标志牌限定时速为60公里以上的主干道、快速路、高速路等不受新规影响。虽然时速在60公里以下不予处罚,但是超过时速60公里,还是会按照超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深圳交警此次将速度在每小时60公里以内的限速视为建议时速,按以下规则进行违法认定。

如限速在每小时60公里以下的路段,驾驶人行驶速度不超过60公里时速的,认定为有超速违法行为但不予处罚。

如限速在每小时60公里以下的路段,驾驶人行驶速度超过60公里时速的,以60公里/小时为基数来执行电子抓拍。

据了解,需处罚的情形包括,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的;经过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等门前道路及内部道路的,如超过限速行驶,仍按路段限速标志牌实际标明的限速值进行执法。

而超速涉及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承担事故责任,仍按路段限速标志牌实际标明的限速值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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