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广东省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审议中肯定了深圳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与深圳在破产案件的相关探索。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也是信息化和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发展的前沿阵地。张军介绍,最高法院在深圳法院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的基础上,整合其他地区的智审系统研发成果,目前已形成一套全国试用的智审系统,在11个省(区、市)的23家中级、基层法院开展试点运行,效果非常好。
据了解,2024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成全国首个司法审判垂直领域大模型,率先启用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实现了全流程人工智能辅助办案,引领时代的司法审判新模式在深圳初步形成。该系统的成功实践,不仅探索了一条人工智能技术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的新路径,而且印证了人工智能技术的社会价值在于应用,“应用为先”是人工智能时代打造新质生产力的价值追求。支持AI辅助审判,不意味着全盘放手,而是要持审慎态度和坚持基本红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也特别提到,用好科技赋能司法。稳慎研发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坚持“辅助”定位,司法责任主体只能是法官。张军称,要运用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与审判工作,法官是不可替代的,法官要承担最终的责任。

前年和今年,深圳分别有两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引用:一个是前年的破产重整案例,另一个是今年的个人破产清算案例,均走在全国前列。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里写明,“深圳深化个人破产制度实践,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当事人按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的方案积极偿债,4年考察期满被依法免除剩余债务。”这也标志着制度从“破冰”走向常态化运行。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成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条例率先补足了经营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在立法层面完善了自然人经营主体有序退出机制。条例实施后,呼某案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经过4年考察期,他未清偿的百万元债务获得免除,真正实现经济“重生”。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深圳中院已受理个人破产申请785件,通过重整、和解、清算等多种途径,成功化解债务总额达2.43亿元。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经济重生的机会,“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已然成为深圳支持创业者再出发的社会共识。